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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添利分级债券(16420A)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96854
基金代码 16420A
公告日期 2010-11-20
编号 1
标题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514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
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5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添利A、添利B 两级份额,两者的份
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2∶1。添利A 和添利B 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
添利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
个月开放一次;添利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5 年,本基金在扣除添利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添利B 享有,亏损以添利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
添利B 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4、添利A、添利B 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添利A 的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网点
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添利B 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
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
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添利A 的认购代码为164207,添利B 的认购代码为150027。
6、添利A、添利B 的发售期均为自2010 年11 月25 日至2010 年12 月8 日
止。
7、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0 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下同),其中,添利A 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0 亿元,添利B 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0
亿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添利B 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
过2 倍添利B 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添利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具体
规模控制措施详见本《发售公告》。
8、添利A、添利B 均不收取认购费。
发售公告
2
9、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参与添利A 或添利B 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
同时参与添利A 和添利B 的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
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
或其他障碍。
11、投资者欲认购添利A 或者通过场外认购添利B,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
立。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添利A
和添利B 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添利B,应使用深
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
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添利
B 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添利B 的基金
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添利B 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
告。
13、添利A 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14、添利B 场外认购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添利B 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
15、添利A、添利B 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各自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发售公告
3
本基金添利A、添利B 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添利B 先于添利A 结束募集,在添利
B 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添利B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添利B 的认
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16、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第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0 年11 月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2010 年11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
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8、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2)83310988、400-710-9999 咨询购买事宜。
19、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2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
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2、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为主,辅助参与一级市场新股或
增发新股的申购等。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80%,其中,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发售公告
4
值的5%;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在投资
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
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
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
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 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添利A 的特有风
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开放日的赎回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极端情形
下的损失风险、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添利B 的特有风险包括杠
杆机制风险、利率风险、份额配比变化风险、杠杆率变动风险、上市交易风险、
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
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5 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添利A 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
定的基金份额;添利B 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简称
基金名称: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添利分级债券。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添利A、
添利B 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2∶1。添利A 和添利B 的收益计
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添利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 个月开放一次;添利B 封闭运作,封闭期为5 年,本
基金在扣除添利A 的应计收益分配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添利B 享有,亏损以添利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添利B 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 年内,添利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每满3 个月开放一次,添利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募集方式
添利A、添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
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添利A的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添利A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添利A的认购代码为164207。
发售公告
6
添利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
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添利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
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发售的添利B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添利B的认购代码为150027。
投资者可参与添利A或添利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添利A和
添利B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添利A、添利B进行多次认购,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
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九)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
同),其中,添利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0亿元,添利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0亿元。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添利B 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
2 倍添利B 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添利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添利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添利B的认购申请(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
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
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添利B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添利B的
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超过10 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添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元-T日以前添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T日添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添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添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T日添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添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
限制。
2、添利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发售公告
7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添利A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
或超过20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
止添利A的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添利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添
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添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添利A的
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2倍添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添利A的有效认购申
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添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2倍添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
额,则添利A的认购申请按“全额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
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添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添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添利A的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添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添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添利
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添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二)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添利A、添利B的发售期均为自2010年11月25日至2010年12月8日止。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
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添利A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发售公告
8
基金份额名称: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添利A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添利A
(二)认购代码
添利A的认购代码为164207。
(三)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添利A,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认购方式
添利A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添利A,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五)认购费率
添利A不收取认购费用。
(六)认购份额的计算
添利A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添利A,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
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添利A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认购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
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首次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发售公告
9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
3、代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航证券、招商
证券、渤海证券、齐鲁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新时代证
券、长江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上海证券、安信证券、宏源证券、广州证
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华安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国信证
券、西南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证券、国元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泰联合
证券、爱建证券。
4、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添利B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添利B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添利B;
(二)认购代码
添利B的认购代码为150027。
(三)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添利B,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则不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
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添利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
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
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认购费率
添利B不收取认购费用。
发售公告
10
(五)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添利B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添利B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添利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添利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添利B,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
撤销。
4、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
点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1,000 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六)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添利B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
添利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添利B 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发售公告
11
例3: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添利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添利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 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10=10,010 份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内多次认购添利B,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
撤销。
5、添利B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 份,超过1,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 份。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添利A、添利B 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添利B 先于添利A 结束募集,在添利
B 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添利B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添利B 的认
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八)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
(3)代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航证券、招
商证券、渤海证券、齐鲁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新时代证
券、长江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上海证券、安信证券、宏源证券、广州证
券、信达证券、英大证券、华安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国信证
券、西南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证券、国元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泰联合
证券、爱建证券。
(4)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发售公告
12
添利B 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添利B 的场内认购业务。
四、添利A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添利A 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
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
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
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
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
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添利A。
4、已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
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添利A 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
购添利A;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
资者,可直接认购添利A。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
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发售公告
13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
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
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个人投资
者的申请预录入)。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
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
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
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
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
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受理书复
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发售公告
14
4)预留印鉴卡;
5)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
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
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
印件;
(4)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添利A 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
户:
A、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 0302011229300087760
开户行交换号:02020112
联行号: 20201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 102110000156
B、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15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41100100100255316
联行号: 309110018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 309110018015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
承担任何责任。
6、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添利A 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
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询。
(四)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个人投资
者的申请预录入)。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
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
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
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发售公告
16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3)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4)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
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5)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 日起到中国工商
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
印件;
(3)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4)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
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
章);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
印件;
发售公告
17
(5)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6)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
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
者可以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添利A 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网点增加交易账号;
(2)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指定的银行账
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投资者认购添利A 须在公布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
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
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
唯一的;
(7)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再次在中国工商
银行认购添利A 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
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机构投
资者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添利A 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
的客户自助卡;
(8)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五)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和中信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
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六)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发售公告
18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添利A 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
点公布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
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
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
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
不必再开立该户)
在参与添利A 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
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在认购前,投资者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
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发售公告
19
(4)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
认购方式和确认情况查询方式等方面可能有所区别,具体以各证券公司代销网点
的相关业务规定或说明为准。
五、添利B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添利B 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
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
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
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
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
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添利B。
(4)已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
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添利B 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
认购添利B;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添利B。
发售公告
20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
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
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
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3、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个人投资
者的申请预录入)。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
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
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
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③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④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
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
发售公告
21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受理书复印
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预留印鉴卡;
⑤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⑥填妥的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
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
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
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
件;
4)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添利B 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
账户:
A、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 0302011229300087760
发售公告
22
开户行交换号:02020112
联行号: 20201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 102110000156
B、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41100100100255316
联行号: 309110018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 309110018015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
担任何责任。
(6)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添利B 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
项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询。
4、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和中信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
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5、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添利B 场外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
业网点公布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发售公告
23
①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
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
的说明。
②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
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
必再开立该户)
在参与添利A 或添利B 场外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
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在认购前,投资者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②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
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⑤资金账户卡。
4)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
认购方式和确认情况查询方式等方面可能有所区别,具体以各证券公司代销网点
的相关业务规定或说明为准。
(二)场内认购
1、使用账户说明
发售公告
24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添利B 应使用深圳A 股
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
续。
(3)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
户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
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
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
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添利B 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
业网点公布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①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②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
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添利B 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
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①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
金;
②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
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
不得撤消;
发售公告
25
③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添利B 所需提交的资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
网点的相关说明。
六、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
认为无效后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
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添利A、添利B 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添利B 先于添利A 结束募集,在添利
B 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添利B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添利B 的认
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
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 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发售公告
26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八、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 座16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成立时间:2004 年11 月8 日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吕传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三)添利A 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发售公告
27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 座16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成立时间:2004 年11 月8 日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 王巍巍
客服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022)83310988
网址:www.thfund.com.cn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理财中心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 座16 层
(1401-1410)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 座16 层
(1401-1410)
负责人:宁辰
成立时间:2008 年7 月25 日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 司媛
(3)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金亚光大厦A 座15 层
电话:(010)83571789-6287
传真:(010)83571800
联系人:张婷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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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电话:(010)66599805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11185
网站:www.cpsrb.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73
联系人:贾林英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燕
电话:(010)85238961
传真:(010)85239626
联系人:王庆新
客服电话:95577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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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www.hxb.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 号10 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30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教育出版大厦6 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教育出版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 号(奥体中心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发售公告
31
电话:(0531)68889157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韩星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发售公告
32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大街1 号A 座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大街1 号A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热线: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璐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6168
发售公告
33
网址:www.pingan.com.cn
(1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张婷
客户服务热线:(0755)83199509
网址:www.csco.com.cn
(1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衷民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18
网址: www.shzq.com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 栋9 层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发售公告
3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平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热线: 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17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17 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热线:(021)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 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电话:(0755)83007069
发售公告
35
传真:(0755)83007167
联系人:王睿
客户服务热线:(0755)26982993
网址:www.ydsc.com.cn
(2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 号润安大厦A 座24 层-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热线: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2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国联大厦6-8 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288
网址:www.glsc.com.cn
(2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发售公告
36
客户服务热线: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guosen.com.cn
(3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座22—25 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座22—25 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联系人:陈诚
客户服务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发售公告
37
(3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陈康菲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2)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 弄2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3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微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微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陈琳琳
客户服务热线: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34)广发华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发售公告
38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3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第5 层(01A、02、03、04)、
17 层、18 层、24 层、25 层、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第5 层(01A、02、03、
04)、17 层、18 层、24 层、25 层、26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热线:95513
网址:www.lhzq.com
(3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3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 号23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62171984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添
利A 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发售公告
39
(四)添利B 的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除中国工商银行外,添利B 的场外销售机构与添利A 的销售机构相同,各销
售机构信息同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添利B
的场外发售,并及时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发售机构为:
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
通证券、申银万国、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长
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中信金通
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
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长城
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中银
国际证券、齐鲁证券、华西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林证券、中金公
司、宏源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东
海证券、信泰证券、江南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安信
证券、银河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国金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
证券、日信证券 、西藏证券 、方正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银泰证券、民
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等。
添利B 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添
利B 的场内发售机构。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发售公告
40
联系人:朱立元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联系人:黎明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亚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鸿
联系人:张鸿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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