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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睿和三年定开混合C(01243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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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93897 | ||||||||
基金代码 | 012439 | ||||||||
公告日期 | 2024-11-27 | ||||||||
编号 | 8 | ||||||||
标题 | 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24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睿和三年定开混合 基金代码 169109 下属基金简称 东方红睿和三年定开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2439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三年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李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6月19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大背景下,寻找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行业,积极把握由新型城镇化、人口结构调整、资源环境约束、产业升级、商业模式创新等大趋势带来的投资机会,挖掘重点行业中的优势个股,自下而上精选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分享转型期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1、封闭期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本基金为三年定期开放的产品,在封闭期内可发挥封闭运作的优势,聚焦于与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相符的标的资产,立足于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中权益类资产和其他资产的配置比例。(2)股票组合的构建本基金对国内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投资策略,利用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的资源,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进一步挖掘出价格低估、质地优秀、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符合转型期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本基金封闭期投资策略还包括:(3)折价和套利策略;(4)债券等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9)股票期权投资策略;(10)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11)融资投资策略。2、开放期投资策略:基于本基金每满三年开放一次、除开放期外封闭运作的特点,基金管理人在临近开放期和开放期内将重点关注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分散投资,做好流动性管理以应对开放期投资者的赎回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经汇率估值调整)+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 - 无 赎回费 N<7日 1.50% - 7日≤N<30日 0.50% - N≥30日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4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6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等交易或结算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和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东方红睿和三年定开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8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 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 作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参与股票期权的风险,参与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投资港 股通标的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本基 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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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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