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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泓益量化混合C(02270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93310
基金代码 022708
公告日期 2024-11-27
编号 2
标题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各类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27日起对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同时因法律法规更新及基金实际运作对基金合同、《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自2024年11月27日起,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已有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简称:泓德泓益量化混合A,基金代码:002562;C类基金份额简称:泓德泓益量化混合C,基金代码:022708)。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30日 0.50%
持有期≥30日 0
  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日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改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2、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hongdefund.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100-888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原合同 修改后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52、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
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3、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
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
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情况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暂停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费率水平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需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等不同划分
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A类
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和赎回费,不收取申购费。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
厦1206室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
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
北京大道柳梧城投大厦A-1206-1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廖林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
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第十四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
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第十六部
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注:“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章节 原协议 修改后协议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
厦1206室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洪渊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
北京大道柳梧城投大厦A-1206-1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人:郭明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
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五、基金财
产保管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
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
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
券账户。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
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
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设证券账户。
七、交易及
清算交收
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
国债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
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
明确规定的, 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
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
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
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
券买卖、 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
行。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
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
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
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
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
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
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书面
或电子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
审核时提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
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
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
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
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
后,需书面或电子确认,以备有权机构
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九、基金收
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信息披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
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
间的信息披露、清算报告、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
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
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
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实施侧袋机
制期间的信息披露、清算报告、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必要的公
告文件, 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
布。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
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
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风险分析等。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一、基金
费用
(三)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
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
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
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
的各项合理费用等根据有关法规、《基
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托
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根据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
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合同》 生效
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
用)、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
的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
费用的项目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
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
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
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四)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
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
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
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
的各项合理费用等根据有关法规、《基
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托
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根据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
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合同》 生效
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
用)、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
的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
费用的项目不列入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
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
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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