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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A(01012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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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90607 | ||||||||
基金代码 | 010128 | ||||||||
公告日期 | 2024-11-23 | ||||||||
编号 | 2 | ||||||||
标题 | 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12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基金主代码010128 下属分级基金的下属分级基金的 010128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A 基金简称交易代码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09-27暂未上市 市日期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4-15 基金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王灏 证券从业日期2017-07-1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以阅读《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 详细情况。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发展新动能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投资目标 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 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投资的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 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投资范围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对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发展新动能主题相关上市公司 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具体由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含可 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股指期货投资策略五部分组 主要投资策略 成。 本基金对发展新动能主题的界定如下: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诸多新产业、新业态蕴含巨大发展潜力。 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 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新动能正在形成。加快培 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的 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具体到本基金而言, 发展新动能是指能够利用新技术、新业态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传统 产业改造提升,进而实现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企业。 参照国家出台的支持发展新动能和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相关政策,本基 金拟投资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 (1)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的新兴产业上市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分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 智能制造经济引领发展的新兴经济业态的上市公司。 (2)通过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促进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传统 产业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强化质量基础支撑, 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从而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上市公 司。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与投资理念,在申银万国一级行业中,与发展新动能 相关的主题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传媒、电子、国防军工、医药生物、 电气设备、机械设备、采掘、化工、家用电器、汽车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本基金将不断对发展新动能主题进行跟踪研 究,适时调整发展新动能投资主题的界定。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 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 M 100万≤M 认购费 200万≤M M≥500万1,000元/笔 M 100万≤M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M M≥500万1,000元/笔 N 7天≤N 赎回费30天≤N 180天≤N N≥365天0.00%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费用由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36,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其中,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 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 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1.52%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用包含由基金资产承担的费用,其中,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 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和其他风险。 其中,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包括权益市场波动风险、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股指期货 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yfunds.com);投资者也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300)咨询有关信息。 1、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发生下列情况,相应的当事人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市场交易规则或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进行投资或不投资而造成的损失等; 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的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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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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