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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A500ETF联接C(02242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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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90175 | ||||||||
基金代码 | 022429 | ||||||||
公告日期 | 2024-11-2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10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43号)。《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4年11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约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若本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转型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合同》约定:“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旗下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4年11月20日正式成立。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1月25日起,将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22428,C类份额基金代码:022429),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以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作出修改。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已对《基金合同》、《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届时,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变更后,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保持不变。 重要提示 1、修订后的《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前后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封面 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由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四、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7、ETF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与目标ETF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契约型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8、目标ETF:指另一只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选择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存续期:指《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目标ETF份额、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 十、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若本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转型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提前公告。 一、基金名称 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ETF联接基金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 十、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在投资方法方面,目标ETF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目标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赎目标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按“未知价”原则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目标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ETF采取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价法进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其指定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一、历史沿革 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43号)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10月25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4年11月7日生效。 2024年11月20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基金管理人根据《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将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即本基金。 自2024年11月25日起,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天弘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删除。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2、3、5、6、8、9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8、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9、目标ETF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2、3、5、6、7、8、9、10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无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7、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8、目标ETF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事宜; ……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无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6)按照目标ETF基金合同的约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对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无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面存在一定的联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目标ETF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若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且特定资产不包括目标ETF,则本基金的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持有的主袋账户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1)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长期停牌;(4)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5)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等原因导致基金无法及时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调整;(6)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标的指数紧密跟踪的全被动指数基金。 本基金通过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1、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买卖或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的份额。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同时,还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来构建组合以申购目标ETF。因此对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个股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包括通过投资其他股票进行替代,以降低跟踪误差,优化投资组合的配置结构。 ……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 除上述(2)、(7)、(12)、(14)、(15)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 除上述(1)、(2)、(7)、(12)、(14)、(15)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证券市场波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第(1)项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换为联接基金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投资目标ETF、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五、业绩比较基准 ……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但下文“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且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无 七、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 目标ETF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投资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相应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将去掉关于目标ETF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标的指数,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标ETF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2)目标ETF终止上市; (3)目标ETF基金合同终止; (4)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但变更后的本基金与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相同的除外)。 若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于该目标ETF。但目标ET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目标ETF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可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变更标的指数并仍为该目标ETF的联接基金。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目标ETF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金融衍生工具、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股票、存托凭证、金融衍生工具、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 无 四、估值方法 …… 12、本基金投资的目标ETF份额以目标ETF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如该日目标ETF未公布净值,则按目标ETF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无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4、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据《天弘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一、基金会计政策 ……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临时报告 ……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五)临时报告 …… 24、本基金变更目标ETF; (十四)投资基金份额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所持基金的以下相关情况,包括:(1)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2)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招募说明书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 无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 3、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修改后的内容自2024年11月25日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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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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