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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中证500ETF(51250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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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88384 | ||||||||
基金代码 | 512500 | ||||||||
公告日期 | 2024-11-2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
信息全文 | 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年11月22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 年1月23日证监许可[2015]113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本基金可能出现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 约等风险。本基金是股票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 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 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可能会根据市场交易佣金水平、印花税率等相 关交易成本的变动而调整。投资者在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场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 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 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场外申购、赎回本基金时需具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主要人员情 况截止日为2024年11月2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更新事项:因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自2024年11月22日起 生效。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募集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 4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十、基金的投资 ............................................................................................................................. 80 十一、基金的业绩 ......................................................................................................................... 89 十二、基金的财产 ......................................................................................................................... 9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91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99 十八、风险揭示 ........................................................................................................................... 10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9 附件一:标的指数编制方案 ....................................................................................................... 141 一、绪言 《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7、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本基金认购份额的登记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本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上市交易以及申购、赎回等相关业 务,以及场外股票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现金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办 理。 31、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业务的场所。 32、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7、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8、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9、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场内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场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或其他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27.8%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张佑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 董事、董事长;兼任中信集团、中信股份及中信有限总经理助理,中信金控副董事长。曾任 中信证券交易部总经理、襄理、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董事,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信证券总经理,中信建投总经理、董事长,中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中证国际有限公 司董事,中信证券国际、中信里昂(即 CLSA B.V. 及其子公司)董事长,中信里昂证券、赛 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金石投资董事长,中信证券投资董事长等。 J Luke Gregoire Gould先生:董事,学士。现任迈凯希金融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任IGM Financial Inc. 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Mackenzie Investments的首席财务官、Investors Group的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等。 李星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春华资本集团执行董事,负责春华在金融服务行业的投 资。曾任职于高盛集团北京投资银行部、春华资本集团分析师、投资经理等。 史本良先生:董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 委员、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财富管理党委书记。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 角、总监、联席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等。 薛继锐先生:董事,博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金融产品开发小组经理、研究部研究员、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线产品开发组负责人、 股权衍生品业务线行政负责人、证券金融业务线行政负责人、权益投资部行政负责人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任华 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理、数据中心行政 负责人(兼),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刘霞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战略研究会经济战略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大学经济社 会研究院特聘兼职教授及广西南宁政府咨询专家。曾任职于国家人社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 殷少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高级法官,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 委员会委员,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壮族自 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等。 伊志宏女士: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资本 市场、消费经济,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中法 学院院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召 集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第五届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工商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 欧洲管理发展基金会(EFMD)理事会理事、国际高等商学院协会(AACSB)首次认证委员 会委员。 侯薇薇女士:监事长,学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Power Pacific Corporation Ltd)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兼任加拿大鲍尔集团旗下Power Pac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董事、投 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加中贸易理事会国际董事会成员。曾任嘉实国际资产管理公司(HGI)的 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首席业务发展官和中国战略负责人等。 西志颖女士: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行政 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统计主管、总账核算跨级主管、B角、B角 (主持工作)等。 唐士超先生:监事,博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B角。曾在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从事风险分析、风险计量、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工作。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执行总经理、 行政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 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客户运营服务部行政负责人(兼)。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 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 责人。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B角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 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郑煜女士: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基金经理等。 曾任华夏证券高级分析师,大成基金高级分析师、投资经理,原中信基金股权投资部总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纪委书记等。 孙彬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投资经理等。曾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张德根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兼),硕士。 曾任职于北京新财经杂志社、长城证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行政负责人(兼)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法律部 行政负责人。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合规部行政负 责人等。 孙立强先生:财务负责人,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行政负责人、华 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曾任职于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 部B角、财务部B角等。 桂勇先生:首席信息官,学士。兼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行政负责人。 曾任职于深圳市长城光纤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中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行政负责人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荣膺女士,硕士。2010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发展部高级产品经 理,数量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华夏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MSCI中国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0日至2018年9月16日期间)、MSCI 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0日至2018年9月 16日期间)、上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6 日至2020年3月18日期间)、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8日期间)、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8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华夏创业 板低波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26日至 2021年10月21日期间)、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 年10月27日至2022年8月22日期间)、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26日至2022年8月22日期间)、华夏饲料豆粕期货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13日至2022年8月22日期间)、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2月25日至 2022年8月22日期间)、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29日至2022年8月22日期间)等,现任投委会成员,华夏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0日起任职)、华夏中证5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0日起任职)、华夏中证央企结 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0月19日起任职)、华夏创业板低 波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14日起任职)、华夏创业板动量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21日起任职)、华夏饲料豆粕期货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4日起任职)、华夏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13日起任职)、华夏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16日起任职)、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9月28日起任职)、华夏中证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8日起任职)、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3月4日起任职)、华夏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1月1日起任职)、华夏MSCI中国A50互联互 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2月28日起任职)、华 夏中证智选500价值稳健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6月9日起任 职)、华夏中证智选5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7月 19日起任职)、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7 月25日起任职)、华夏中证智选500价值稳健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0月31日起任职)、华夏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1月23日起任职)、华夏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1月23日起任职)、华夏中证智选5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4月9日起任职)、华夏中证央企结构 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7月3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15年5月5日至2017年3月24日期间,方军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张弘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经理。 成员: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徐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袁英杰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 荣膺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孙蒙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高级副总裁,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 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 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 经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 在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 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 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 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交易 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 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 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 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 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 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 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 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 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 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 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 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 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北京、 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3年年末,中 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33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 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 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 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及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年度,荣获《环球金融》 “中 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QFI托管银行”奖项。 2023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公募基金25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项。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 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 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2、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黄博铭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于智勇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cms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6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66336146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陈姗姗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电话:010-80928123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余洁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1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电话:0755-81688000 传真:0755-81688090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1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023-67663104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魏馨怡 网址:www.sw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1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电话:021-50295432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江恩前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1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网址:www.wlzq.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1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7609 传真:010-85127641 联系人:韩秀萍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1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3861683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陈玉辉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6066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电话:0532-85725062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如意 网址: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www.dxzq.net.cn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2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电话:010-83252185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付婷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2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29层、32 层、36 层、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联系人:孔亚楠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2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2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电话:0755-83530715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梁浩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 (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郁疆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2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 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电话:020-88834780 传真:020-88836914 联系人:郭杏燕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3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联系人:王万君 网址:www.n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3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张瑾 网址:www.s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32)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164 联系人:田芳芳 网址:www.cctg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3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3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相辉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3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13916661875 传真:021-33830395 联系人:王阳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3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3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38)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电话:0731-84403347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静 网址:www.c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3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5712、0769-22119348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李荣、孙旭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4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鲁智礼 电话:0371-69099881、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4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4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4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4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电话:0791-86283372、15170012175 传真:0791-86281305 联系人:占文驰 网址:www.g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4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58124967 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谢国梅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4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830002)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梁丽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4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电话:021-20315719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张峰源 网址: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4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联系人:单晶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49)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址:www.jyzq.cn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5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5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424426 联系人:梁承华 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5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5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5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夏吉慧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5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656 传真:021-54967032 联系人:虞佳彦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5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942 联系人:胡芷境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57)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10-83991719 传真:010-66412537 联系人:叶密林 网址:https://www.gr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58)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755-83331195 联系人:彭莲 网址:http://www.yk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5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联系人:姜志伟 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60)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道青年路278号中海中心32F-34F 法定代表人:邓晖 电话:15601681367 传真:010-57672020 联系人:徐璐 网址:www.huayuan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6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62)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28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63)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19-20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0592-2079259 传真:0592-2079602 联系人:邱震 网址:www.gwg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6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3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电话:0311-66008561 传真:0311-66006334 联系人:李卓颖 网址:www.s10000.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6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翟璟 网址:www.t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66)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电话:18698005056 联系人:程剑心 网址:http://www.hc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89 (67)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厅 法定代表人:甘卫斌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170093 联系人:张雷 网址:http://www.vanho.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882 (68)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联系人:郝俊杰 网址:www.hx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6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电话:029-88447611 传真:029-88447611 联系人:曹欣 网址:www.kyse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5、400-860-8866 (70)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电话:021-20655562 联系人:龙莹 网址:https://www.huajinsc.cn/ 客户服务电话:956011 (71)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电话:010-86499838 传真:010-86499401 联系人:王龙 网址:http://www.lc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6006 3、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4、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 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机构 1、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2、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509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509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999 传真:010-57763599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宏宇、朱寅婷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23日证监许可[2015]113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本基金自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28日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共募集 2,134,473,505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8,239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5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15年5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512500) (二)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 (三)IOPV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 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 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 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四)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 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届时,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赎回业 务规则。 (五)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两种,分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赎回办法。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停止办理 场外或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并提前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场内申购赎回 对于在场内申购赎回的投资人,应当在场内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申 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2、场外申购赎回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及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相关业 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停止办理场内或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场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场外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外申购和赎回截止时间为开放 日的14: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规 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与场内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存在差异,投资者 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并注意其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年5月2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场内、场外股票申购与赎回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 以份额申请;场外现金申购与赎回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2、基金场内、场外股票申购与赎回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场外现金申购与赎回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为现金。 3、场内及场外股票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当日的场外现金申购、赎回申请 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场内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的规定。场外申购、赎回应遵守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 5、场外份额可通过现金方式及股票方式申购与赎回。场外现金申购赎回遵循“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若出现极 端的市场情况(如指数或成份股停牌或组合中的部分股票流动性受限等),为了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人可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场外申赎的交易情况,对场外现金申购、 赎回价格进行调整(如将场外现金申购、赎回价格由份额净值调整为代理买卖价格),以更 好地反映实际交易成本。 6、场外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7、条件许可情况下,本基金场外份额既可在不同场外的销售机构之间办理系统内转托 管,也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份额,但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场内份额不可跨系统转托 管为场外份额。 8、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场内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根据相应的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申请当日及时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或以销售网点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 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 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上交所上市 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交 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 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 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介公告。 2、场外现金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场外申购赎回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划到销售机构指 定的账户上,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 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事先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将在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 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申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或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申请 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 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5)申购和赎回的投资交易 对于T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申购及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轧差之后的 净申购或净赎回数额,采用算法交易系统,按尽可能贴近收盘价的原则,在T日完成相应 的证券交易。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 公告。 3、场外股票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者需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赎回基金份额时,须持有足够 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申购、赎回份额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内、场外股票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场内、场外股票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8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场外现金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现金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每次赎回的单笔最低份 额为30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场外份额余额不 足300万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 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场内及场外股票申购、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 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 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 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投资者办理场外股票申 购、赎回暂不收取申购费与赎回费。 3、场外现金申购、赎回的价格及费用 (1)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整数位,申购费 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赎 回相关费用(如有),赎回金额、赎回费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参考当时市场的交易佣金、印花税 等相关交易成本水平,收取一定的申购费和/或赎回费并归入基金资产,确保覆盖场外现金 申赎引起的证券交易费用。 当前的申购、赎回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0.05% 赎回费率:0.1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申购费与赎回费均全部归入基金 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及时公告。 (4)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①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由于场内与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上的差异,本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份额净值所支付、 取得的场外申购、赎回现金对价,与场内申购、赎回所支付、取得的对价方式不同。投资者 可自行判断并选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赎回场所、方式。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及场外股票申购、赎回业务。投资 者办理场外股票申购、赎回业务时适用的申购赎回清单参照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相应基金场内 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清单,二者差异为对于场内申购赎回清单中标志为“退补现金替 代”的股票,场外股票申购、赎回业务对应的申购赎回清单中标志为“可以现金替代”。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 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4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 “允许”)、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和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 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 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 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退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 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 入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申购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 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申购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 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 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申购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 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 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 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申购现金替 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 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 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 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 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 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 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个交易日)期 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 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 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投资者办理场外股票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申购日替代证券的估值与替 代金额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 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 算公式为: ?i第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 ×100% 现金替代比例(%)= 申购基金份额×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赎回暂不设置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 或处于停牌的成份证券;或因法律法规限制投资的成份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 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 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 数量乘以其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 (4)退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中证500指数中深交所股票。 ②替代金额: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1+申购现金替代溢 价比例)。 赎回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1-赎回现金替代折 价比例)。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申购时收取申购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 证券,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T日 开盘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申购现金替 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 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 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赎回时扣除赎回现金替代折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 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T日 开盘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赎回现金替 代折价比例,并据此支付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低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 入,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少支付的差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高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 际收入,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基金管理人将自T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的原则依次 买入申购被替代的部分证券,在收到赎回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的原则依次 卖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日未完成的交易,基金管理人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 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完成上述交易。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申购赎回方向相同的,先确认成交者优先于后确认成交者。先后 顺序按照上交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实时申报的原则为:基金管理人在深交所连续竞价期间,根据收到的上交所申购赎回 确认记录,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深交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T日基金管理人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申购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 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申购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购入成本(包 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赎回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即 按照赎回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T日因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未卖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日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继续进行被替代证券的买入和卖出,按照前述原则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 者应补交的款项。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日日终,若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 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 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 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 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 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 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申请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 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各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调 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各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 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各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 证券调整后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 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各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T日收盘 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各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T日收盘价相乘 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各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 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 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 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 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 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T日) 基金名称 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2500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69,044.90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2,224,940.10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2.7812 T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单位:元) -62,502.90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5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8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允许申购和赎回 组合证券替代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标志 申购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赎回现金替代折价比例 替代金额 000006 深振业A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465.00 000008 神州高铁 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754.00 000009 中国宝安 1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9412.00 000012 南 玻A 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199.00 000021 深科技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0116.00 000025 特力A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809.00 000027 深圳能源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288.00 000028 国药一致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008.00 000031 大悦城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132.00 000039 中集集团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645.00 000050 深天马A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7125.00 000060 中金岭南 1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296.00 000061 农 产 品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484.00 000062 深圳华强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223.00 000066 中国长城 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1889.00 000078 海王生物 8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304.00 000089 深圳机场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855.00 000090 天健集团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966.00 000156 华数传媒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051.00 000158 常山北明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5605.00 000301 东方盛虹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934.00 000400 许继电气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332.00 000401 冀东水泥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0285.00 000402 金融街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930.00 000426 兴业矿业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196.00 000488 晨鸣纸业 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451.00 000501 鄂武商A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232.00 000513 丽珠集团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8010.00 000519 中兵红箭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792.00 000528 柳工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340.00 000536 *ST华映 300 深市必须现金替代 405.00 000537 广宇发展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935.00 000543 皖能电力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304.00 000547 航天发展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7740.00 000553 安道麦A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846.00 000559 万向钱潮 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465.00 000563 陕国投A 1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490.00 000564 供销大集 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141.00 000581 威孚高科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6216.00 000598 兴蓉环境 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293.00 000600 建投能源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386.00 000623 吉林敖东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7635.00 000636 风华高科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0300.00 000681 视觉中国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028.00 000685 中山公用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052.00 000686 东北证券 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5719.00 000690 宝新能源 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608.00 000712 锦龙股份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462.00 000717 韶钢松山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298.00 000718 苏宁环球 8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536.00 000727 *ST东科 900 深市必须现金替代 1332.00 000729 燕京啤酒 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326.00 000732 泰禾集团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340.00 000738 航发控制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960.00 000750 国海证券 1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8265.00 000758 中色股份 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786.00 000761 本钢板材 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331.00 000766 通化金马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605.00 000778 新兴铸管 1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732.00 000807 云铝股份 8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144.00 000813 德展健康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248.00 000825 太钢不锈 1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773.00 000826 启迪环境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316.00 000830 鲁西化工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760.00 000848 承德露露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899.00 000869 张 裕A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695.00 000877 天山股份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846.00 000878 云南铜业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800.00 000883 湖北能源 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177.00 000887 中鼎股份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298.00 000930 中粮科技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675.00 000932 华菱钢铁 1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820.00 000937 冀中能源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490.00 000959 首钢股份 8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304.00 000960 锡业股份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160.00 000967 盈峰环境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435.00 000970 中科三环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700.00 000975 银泰黄金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8055.00 000980 众泰汽车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116.00 000983 西山煤电 8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760.00 000987 越秀金控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498.00 000988 华工科技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8800.00 000990 诚志股份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187.00 000997 新 大 陆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6740.00 000998 隆平高科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9030.00 000999 华润三九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5672.00 001872 招商港口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406.00 002002 鸿达兴业 8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928.00 002004 华邦健康 8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104.00 002013 中航机电 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7524.00 002019 亿帆医药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8388.00 002028 思源电气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6153.00 002030 达安基因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7221.00 002038 双鹭药业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342.00 002048 宁波华翔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402.00 002049 紫光国微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4036.00 002051 中工国际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466.00 002056 横店东磁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364.00 002064 华峰氨纶 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584.00 002065 东华软件 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2087.00 002074 国轩高科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0068.00 002075 沙钢股份 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2798.00 002078 太阳纸业 8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6816.00 002085 万丰奥威 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494.00 002092 中泰化学 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194.00 002093 国脉科技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818.00 002110 三钢闽光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248.00 002118 紫鑫药业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692.00 002127 南极电商 8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3336.00 002128 露天煤业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361.00 002129 中环股份 8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5336.00 002131 利欧股份 2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9064.00 002152 广电运通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8166.00 002155 湖南黄金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140.00 002174 游族网络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5886.00 002176 *ST江特 500 深市必须现金替代 710.00 002180 纳思达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9408.00 002183 怡亚通 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395.00 002191 劲嘉股份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460.00 002195 二三四五 2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6534.00 002203 海亮股份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670.00 002212 南洋股份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8337.00 002217 合力泰 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860.00 002221 东华能源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5664.00 002223 鱼跃医疗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9993.00 002233 塔牌集团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014.00 002242 九阳股份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290.00 002244 滨江集团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520.00 002249 大洋电机 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443.00 002250 联化科技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6568.00 002266 浙富控股 8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968.00 002268 卫士通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6897.00 002273 水晶光电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9372.00 002280 联络互动 8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416.00 002281 光迅科技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6180.00 002285 世联行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698.00 002302 西部建设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919.00 002317 众生药业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002.00 002340 格林美 2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9040.00 002353 杰瑞股份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5262.00 002358 森源电气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635.00 002366 台海核电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260.00 002368 太极股份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214.00 002371 北方华创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6199.00 002372 伟星新材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783.00 002373 千方科技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9368.00 002375 亚厦股份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972.00 002382 蓝帆医疗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262.00 002384 东山精密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6368.00 002385 大北农 1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1304.00 002387 维信诺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5188.00 002390 信邦制药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586.00 002399 海普瑞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766.00 002407 多氟多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174.00 002408 齐翔腾达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296.00 002414 高德红外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8838.00 002416 爱施德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452.00 002419 天虹股份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804.00 002423 中粮资本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868.00 002424 贵州百灵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710.00 002426 *ST胜利 1000 深市必须现金替代 1780.00 002434 万里扬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865.00 002437 誉衡药业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520.00 002439 启明星辰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2111.00 002440 闰土股份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781.00 002444 巨星科技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024.00 002463 沪电股份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5972.00 002465 海格通信 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1502.00 002470 金正大 8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960.00 002482 广田集团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352.00 002491 通鼎互联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124.00 002500 山西证券 8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5632.00 002503 搜于特 8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488.00 002505 大康农业 1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458.00 002507 涪陵榨菜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0632.00 002544 杰赛科技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846.00 002572 索菲亚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6099.00 002573 清新环境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788.00 002583 海能达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788.00 002589 瑞康医药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066.00 002603 以岭药业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6456.00 002625 光启技术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572.00 002635 安洁科技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334.00 002640 跨境通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196.00 002653 海思科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093.00 002665 首航高科 1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690.00 002670 国盛金控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435.00 002672 东江环保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924.00 002681 *ST奋达 300 深市必须现金替代 927.00 002690 美亚光电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419.00 002701 奥瑞金 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779.00 002709 天赐材料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842.00 002745 木林森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336.00 002797 第一创业 1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7140.00 002807 江阴银行 1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499.00 002812 恩捷股份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0658.00 002815 崇达技术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900.00 002818 富森美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133.00 002821 凯莱英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9770.00 002831 裕同科技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390.00 002839 张家港行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690.00 002867 周大生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980.00 002920 德赛西威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661.00 002925 盈趣科技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5150.00 002926 华西证券 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7140.00 002936 郑州银行 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456.00 002941 新疆交建 100 深市必须现金替代 1537.00 002946 新乳业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371.00 002948 青岛银行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485.00 002957 科瑞技术 100 深市必须现金替代 2460.00 300001 特锐德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6117.00 300002 神州泰岳 1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6380.00 300009 安科生物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5820.00 300010 立思辰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5166.00 300012 华测检测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0926.00 300014 亿纬锂能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3248.00 300026 红日药业 1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5690.00 300027 华谊兄弟 1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100.00 300058 蓝色光标 1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6910.00 300072 三聚环保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442.00 300088 长信科技 1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2180.00 300113 顺网科技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048.00 300115 长盈精密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6306.00 300133 华策影视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635.00 300134 大富科技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020.00 300159 新研股份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484.00 300166 东方国信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6248.00 300168 万达信息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1220.00 300180 华峰超纤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480.00 300182 捷成股份 1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620.00 300197 铁汉生态 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876.00 300199 翰宇药业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122.00 300207 欣旺达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7820.00 300244 迪安诊断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976.00 300251 光线传媒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4480.00 300253 卫宁健康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5012.00 300257 开山股份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152.00 300274 阳光电源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5260.00 300285 国瓷材料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7335.00 300296 利亚德 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5427.00 300297 蓝盾股份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161.00 300308 中际旭创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6443.00 300315 掌趣科技 1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7966.00 300316 晶盛机电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7314.00 300324 旋极信息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3020.00 300376 易事特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2024.00 300383 光环新网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4040.00 300418 昆仑万维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6489.00 300459 金科文化 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736.00 300529 健帆生物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代 0.10000 0.10000 11650.00 600006 东风汽车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008 首创股份 1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017 日照港 9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021 上海电力 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022 山东钢铁 3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026 中远海能 7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037 歌华有线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039 四川路桥 10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053 九鼎投资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056 中国医药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058 五矿发展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060 海信视像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062 华润双鹤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064 南京高科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073 上海梅林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079 人福医药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094 大名城 8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098 广州发展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120 浙江东方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125 铁龙物流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126 杭钢股份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132 重庆啤酒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138 中青旅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141 兴发集团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143 金发科技 9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150 中国船舶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155 华创阳安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158 中体产业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160 巨化股份 7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161 天坛生物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166 福田汽车 2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167 联美控股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171 上海贝岭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195 中牧股份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201 生物股份 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216 浙江医药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256 广汇能源 20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258 首旅酒店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259 广晟有色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260 凯乐科技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266 城建发展 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273 嘉化能源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277 亿利洁能 7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282 南钢股份 1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291 西水股份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298 安琪酵母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307 酒钢宏兴 1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312 平高电气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315 上海家化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316 洪都航空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317 营口港 9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325 华发股份 8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329 中新药业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335 国机汽车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338 西藏珠峰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339 中油工程 8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348 阳泉煤业 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350 山东高速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373 中文传媒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376 首开股份 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380 健康元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388 龙净环保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392 盛和资源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409 三友化工 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410 华胜天成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415 小商品城 1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418 江淮汽车 7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426 华鲁恒升 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428 中远海特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435 北方导航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446 金证股份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460 士兰微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466 蓝光发展 7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478 科力远 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486 扬农化工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497 驰宏锌锗 1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499 科达洁能 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00 中化国际 7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07 方大特钢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11 国药股份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15 海航基础 7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21 华海药业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28 中铁工业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36 中国软件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45 卓郎智能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49 厦门钨业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57 康缘药业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63 法拉电子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65 迪马股份 7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67 山鹰纸业 1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72 康恩贝 9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75 淮河能源 7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80 卧龙电驱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82 天地科技 8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84 长电科技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97 光明乳业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598 北大荒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623 华谊集团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633 浙数文化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639 浦东金桥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640 号百控股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642 申能股份 1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643 爱建集团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645 中源协和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648 外高桥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649 城投控股 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657 信达地产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664 哈药股份 7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673 东阳光 7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694 大商股份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699 均胜电子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04 物产中大 1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07 彩虹股份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17 天津港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18 东软集团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28 佳都科技 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29 重庆百货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37 中粮糖业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39 辽宁成大 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45 闻泰科技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48 上实发展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51 海航科技 9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54 锦江酒店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55 厦门国贸 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57 长江传媒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59 洲际油气 7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63 通策医疗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65 中航重机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70 综艺股份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76 东方通信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77 新潮能源 20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79 水井坊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82 新钢股份 8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787 中储股份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01 华新水泥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04 鹏博士 7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08 马钢股份 1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11 东方集团 1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20 隧道股份 9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23 世茂股份 7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27 百联股份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35 上海机电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39 四川长虹 18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45 宝信软件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59 王府井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62 中航高科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63 内蒙华电 1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69 智慧能源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74 创业环保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75 东方电气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79 航天电子 1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81 亚泰集团 1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84 杉杉股份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85 宏发股份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895 张江高科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901 江苏租赁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903 贵州燃气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908 无锡银行 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909 华安证券 9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917 重庆燃气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939 重庆建工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959 江苏有线 1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967 内蒙一机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970 中材国际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985 淮北矿业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0996 贵广网络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000 唐山港 1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001 大同煤业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003 柳钢股份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005 重庆钢铁 29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016 节能风电 8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019 山东出版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068 中铝国际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098 中南传媒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099 太平洋 3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100 恒立液压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106 中国一重 1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118 海南橡胶 8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127 小康股份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128 常熟银行 1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139 深圳燃气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168 西部矿业 9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179 中国西电 10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200 上海环境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228 广州港 9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231 环旭电子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233 桐昆股份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326 秦港股份 7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333 广深铁路 17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598 中国外运 7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608 中信重工 9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611 中国核建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615 明阳智能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678 滨化股份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689 拓普集团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699 潞安环能 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717 郑煤机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718 际华集团 1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799 星宇股份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801 皖新传媒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811 新华文轩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860 紫金银行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865 福莱特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866 中远海发 19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869 长飞光纤 100 必须 3159.00 601872 招商轮船 10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880 大连港 1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928 凤凰传媒 4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958 金钼股份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966 玲珑轮胎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969 海南矿业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1975 招商南油 10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000 人民网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025 大豪科技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056 德邦股份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077 和邦生物 26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198 迎驾贡酒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225 新凤鸣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228 景旺电子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233 大参林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256 宏和科技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317 天味食品 100 必须 4648.00 603328 依顿电子 2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338 浙江鼎力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355 莱克电气 100 必须 2199.00 603377 东方时尚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379 三美股份 100 必须 3000.00 603444 吉比特 100 必须 43777.00 603486 科沃斯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515 欧普照明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517 绝味食品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556 海兴电力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568 伟明环保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650 彤程新材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659 璞泰来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707 健友股份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712 七一二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766 隆鑫通用 5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806 福斯特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816 顾家家居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858 步长制药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866 桃李面包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868 飞科电器 100 必须 3600.00 603877 太平鸟 100 必须 1449.00 603882 金域医学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883 老百姓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885 吉祥航空 3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888 新华网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939 益丰药房 100 允许 0.10000 0.00000 0.00 603983 丸美股份 100 必须 8622.00 以上申购赎回清单仅为示例,具体以实际公布的为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等特殊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相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7、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证券市场价格发生 大幅波动,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10、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8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同时暂停或拒绝场内和场外两种申购方式,也可以只拒绝或暂停其 中一种方式。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等特殊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相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7、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8、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同时对场内和场外两种赎回方式实施暂停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也可以只 针对其中一种方式。 (十)场外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场外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场外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减去场外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场外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对场外赎回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场外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场外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场 外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场外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场外赎回申请量占场外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场外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场外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场外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场外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场外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场外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场外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场外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场外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如果基金发生场外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 大额场外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全部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场外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场外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场外 赎回投资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 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大额场外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 确认当日受理的场外赎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场外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场外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 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所有投资人的 场外赎回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大额场外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 人的场外赎回申请)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一并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场外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2、ETF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紧密跟 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若本基 金推出联接基金,联接基金可以用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申购日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不收取申购费用。 3、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 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4、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 代理协议并公告。 (十二)基金份额折算 为提高交易便利或根据需要(如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 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 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 必要公告,并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 (十三)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 质押、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场外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及场内外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 条件许可情况下,在基金管理人制定并发布有关规则后,本基金场外份额可跨系统转托 管为场内份额,并进行场内赎回、上市交易。但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场内份额不可跨 系统转托管为场外份额。 (十五)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标的指数 1、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 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 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在指数停止编制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 信息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 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 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中证500指数 指数编制方案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附件,投资者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指数信息: http://www.csindex.com.cn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替代性股票。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货 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中的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通常情况下,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 资目标。 1、组合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 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2、替代性策略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情况,导致本基金 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个股衍生品 等进行替代。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方式, 筛选相应的存托凭证投资标的。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以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 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 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总市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4)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9)、(17)、(18)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情况和 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和权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 人应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转融通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以及参与转融通等相关 业务,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24年第1季度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3,054,002,362.70 98.66 其中:股票 13,054,002,362.70 98.6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72,003.02 0.00 其中:债券 172,003.02 0.0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8,894,208.93 0.90 8 其他资产 58,037,743.50 0.44 9 合计 13,231,106,318.15 100.00 注:①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包含可退替代款的估值增值。 ②报告期末,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借出股票的公允价值为752,439,956.00元, 占本基金期末资产净值的5.72%。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90,764,941.02 0.69 B 采矿业 628,447,955.34 4.78 C 制造业 8,093,688,881.56 61.5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72,315,798.73 3.59 E 建筑业 123,344,490.80 0.94 F 批发和零售业 321,073,283.94 2.4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2,006,375.89 1.99 H 住宿和餐饮业 20,017,931.32 0.15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35,676,188.74 7.11 J 金融业 1,232,785,159.42 9.37 K 房地产业 149,401,476.39 1.1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6,874,976.06 1.5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8,014,100.64 0.82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0,322,736.62 0.46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26,727,000.00 0.20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84,755,234.84 0.64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4,426,388.42 1.55 S 综合 33,359,306.97 0.25 合计 13,054,002,226.70 99.20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502 新易盛 1,490,000 99,830,000.00 0.76 2 300394 天孚通信 580,500 87,812,235.00 0.67 3 002463 沪电股份 2,799,500 84,488,910.00 0.64 4 601058 赛轮轮胎 5,520,881 81,046,533.08 0.62 5 002028 思源电气 1,296,176 77,316,898.40 0.59 6 601168 西部矿业 4,001,831 77,195,319.99 0.59 7 002422 科伦药业 2,485,300 75,925,915.00 0.58 8 000975 银泰黄金 4,081,885 73,841,299.65 0.56 9 000988 华工科技 2,110,376 71,330,708.80 0.54 10 300418 昆仑万维 1,786,770 71,202,784.50 0.54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72,003.02 0.0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72,003.02 0.00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683 伟24转债 1,720 172,003.02 0.00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 合约市值(元) 公允价值变动(元) 风险说明 IC2406 中证500股指期货IC2406合约 70 72,884,000.00 -2,886,360.00 买入股指期货合约的目的是进行更有效地流动性管理,实现投资目标。 IC2404 中证500股指期货IC2404合约 17 17,925,480.00 -216,480.00 买入股指期货合约的目的是进行更有效地流动性管理,实现投资目标。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3,102,840.00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3,585,885.42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2,743,800.00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标的为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基金留存的现金头寸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投资于以标的指数或与标的指数相关性较高的其他指数为基础资产的股 指期货,旨在配合基金日常投资管理需要,更有效地进行流动性管理,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 数,实现投资目标。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 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形。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4,184,516.0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3,656,209.95 3 应收股利 29,130.00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167,887.47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8,037,743.50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300502 新易盛 5,527,500.00 0.04 转融通出借证券受限 2 300394 天孚通信 4,916,275.00 0.04 转融通出借证券受限 3 002463 沪电股份 4,834,836.00 0.04 转融通出借证券受限 4 601168 西部矿业 4,498,428.00 0.03 转融通出借证券受限 5 601058 赛轮轮胎 4,427,488.00 0.03 转融通出借证券受限 6 002028 思源电气 4,414,100.00 0.03 转融通出借 证券受限 7 002422 科伦药业 4,338,100.00 0.03 转融通出借证券受限 8 000975 银泰黄金 4,240,296.00 0.03 转融通出借证券受限 9 000988 华工科技 4,093,180.00 0.03 转融通出借证券受限 10 300418 昆仑万维 4,040,790.00 0.03 转融通出借证券受限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0.61% 3.11% -10.49% 3.25% -10.12% -0.14%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6.45% 1.84% -17.78% 1.90% 1.33% -0.06%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0.87% 0.91% -0.20% 0.93% 1.07% -0.02% 2018年1月1 -32.04% 1.50% -33.32% 1.51% 1.28% -0.01% 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7.68% 1.46% 26.38% 1.47% 1.30% -0.01%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3.73% 1.62% 20.87% 1.62% 2.86% 0.00%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7.20% 0.97% 15.58% 0.97% 1.62% 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8.67% 1.37% -20.31% 1.38% 1.64% -0.01%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33% 0.82% -7.42% 0.82% 1.09% 0.00%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2.74% 1.97% -2.64% 1.98% -0.10%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24年3月31日) -37.62% 1.58% -37.89% 1.61% 0.27% -0.03%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 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 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 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 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5、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 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 式等内容。 (三)基金收益可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 1、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累计报酬率、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 基金累计报酬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00%;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为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 价之比减去100%。 基金管理人将以此计算截至收益评价日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的差 额,当差额超过1%时,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上述指 标。 2、根据前述收益分配原则确定收益分配数额。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 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融资融券费、证券账户相关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1)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 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 民币35000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2)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无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 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4)本条第(一)款第1项中第(4)至第(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基金销售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中的相关规 定。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和基金销售机构网站上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3、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4、《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5、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公告 在开始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或其 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8、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1)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22)基金份额的折算及变更登记; (23)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9、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10、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 告。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国债期货等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本基金只需选择一家 报刊。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也可能使基金的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 变化,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 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 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 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 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 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 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 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编制机构可能停止该指数的服务,从而会对基金投资运作造成不利影 响。此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出现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指数发布等情形,基金可能 变更标的指数等,从而可能面临标的指数变更等的风险。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基金将变更标的 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 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6、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出现停牌或违约,从而使基金的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出现 大幅折价,存在对基金净值产生冲击的风险。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 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 管理人将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从而 可能产生跟踪偏离、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 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8、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组合证券名单、数量、现 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额等出错,将会使投资人利益受损或影响申购赎回的正 常进行。 9、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 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还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 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10、退市风险 因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 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1、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或拒绝接受投资人的场外或场内申购申 请,从而导致申购失败。 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代比例 上限,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 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12、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 赎回失败。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 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3、场内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场内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 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 险。 14、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本基金在申购赎回环节新增了“退补现金替代”方式,该方式不同于现有其他现金替代方 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 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退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定性 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代 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统、通讯链路或其 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进行处 理,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15、基金场内外份额申购、赎回对价方式不同的风险 由于场内与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上的差异,本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份额净值所支付、取 得的场外申购、赎回现金对价,与场内申购、赎回所支付、取得的对价方式不同。投资者可 自行判断并选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赎回场所、方式。 1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 酬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存 在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7、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 资股指期货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18、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 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 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 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19、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0、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控 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度依 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 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根据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相关业务规则,中登公司和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的证券 交易资金进行前端额度控制,由于执行、调整、暂停该控制,或该控制出现异常等,可能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21、技术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 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及销售代理机构等。 22、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 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 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 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23、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个券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以合理成本地调整基金 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替代性股票。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货 币市场工具。通常情况下,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90%。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拟投资的资产类别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但在特殊市场环境 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流动性风 险管理措施,在保障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防范流动性风险。 (3)场外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场外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④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由于本基金存在场外份额,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场 外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 ①延期办理场外巨额赎回申请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在此情形下,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场外赎回申请可能将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完成基 金场外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②暂停接受场外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场外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 接受场外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场外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场外 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③延缓支付场外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场外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④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场外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 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场外赎回款项。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24、不可抗力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和销售代理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 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销售代理机构销售,但是, 本基金并不是销售代理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销售代理机构担保或者背书,销售代理 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 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100年 联系电话:400-818-6666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和转融通 等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对价;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应付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 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4)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5)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6)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7)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8)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交易、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9)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10)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11)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或通讯开会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 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2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关于本基金的联接基金所持本基金份额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如果本基金推出联接基金,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持有 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行使与本基金相关的持有人权利,如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集权、直接参加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参会份额数和票数按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所持有的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折算。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第四部分 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 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第一部分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时间: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注册资本:2.38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100年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替代性股票。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货 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中的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通常情况下,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0、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 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不包括该证券的非受限部分),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 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4、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 股票合并计算。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第7、16、17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 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股指期货 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 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 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 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 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 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 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受限证券存 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 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 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 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做 出合理资金安排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 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一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 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 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 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 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常 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 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 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 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部分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 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 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 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 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 票市值)、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和股票划入基金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 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 理退款和冻结股票的解冻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基金财产承担,于证券账户开立次月第七个工作日由基金托管人从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若因基金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导致证券账户开户费无法扣收, 基金托管人顺延至次月第七个工作日进行扣收;证券账户开立后连续六个月内,因本基金银 行存款余额持续不足导致证券账户开户费无法扣收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先行支付基金托管 人垫付的开户费用。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 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 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 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 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 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 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业务中产 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 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 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第五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 任。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 应遵守保密义务。 第七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八部分 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电子交易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 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 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 华夏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 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 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 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 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电子邮件及短信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准确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将不定期 通过邮件、短信形式获得市场资讯、产品信息、公司动态等服务提示。 (三)呼叫中心 1、自动语音服务 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热点问题、基 金份额净值、场外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 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 周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客户服务传真:010-63136700 (四)在线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渠道获得在线服务。 1、自助服务 在线客服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助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查询最新热 点问题、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 2、人工服务 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 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 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五)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申 购赎回代理机构和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 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24年11月2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6只基金管理费率、托 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2、《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 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标的指数编制方案 (最新的指数编制方案可登录指数公司网站查询) 中证系列规模指数分别反映沪深市场内不同市值规模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一、指数名称和代码 指数名称 指数简称 英文名称 英文简称 指数代码 中证中盘200指数 中证200 CSI Midcap 200 Index CSI 200 000904/399904 中证小盘500指数 中证500 CSI Smallcap 500 Index CSI 500 000905/399905 中证中小盘700指数 中证700 CSI Small&Midcap 700 Index CSI 700 000907/399907 中证800指数 中证800 CSI 800 Index CSI 800 000906 二、指数基日和基点 该指数系列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以1000点为基点。 三、样本选取方法 1、样本空间 同沪深300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中证200指数 选取沪深300指数样本中剔除中证100指数样本后剩余的2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2)中证500指数 (2.1)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300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300的证 券; (2.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证券; (2.3)将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500的证 券作为指数样本。 (3)中证700指数 中证500和中证200指数样本一起作为指数样本。 (4)中证800指数 中证500和沪深300指数样本一起作为指数样本。 四、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 报告期指数=×1000 除数 其中,调整市值= ∑(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 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 五、指数样本和权重调整 1、定期调整 中证500指数样本每半年调整一次,样本调整实施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的第二 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每次调整的样本比例一般不超过10%。定期调整设置缓冲区,日 均成交金额排名在样本空间的剩余证券(剔除沪深300指数样本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 前300名的证券后)前90%的老样本可参与下一步日均总市值排名;日均总市值排名在400 名之前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600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定期调整时设置备选名单, 备选名单中证券数量一般为指数样本数量的5%。 2、临时调整 特殊情况下将对中证500指数进行临时调整,当发生临时调整时,由最近一次指数定期 调整时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证券替代被剔除的证券。当样本退市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 除。样本公司发生收购、合并、分拆等情形的处理,参照计算与维护细则处理。当沪深300、 中证100、中证500指数调整样本时,中证200、中证700和中证800指数随之进行相应的 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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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招募说明书(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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