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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ETF联接C(00871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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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88025 | ||||||||
基金代码 | 008714 | ||||||||
公告日期 | 2024-11-2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21日起对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据此相应修改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 成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类、C类或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 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基金名称 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 A类份额 基金代码 008713 C类份额 基金代码 008714 E类份额 基金代码 022483 2、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Y<7日 Y≥7日 赎回费率 1.50% 0.00% 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4)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3、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E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5、E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份,若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 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 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 二、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及修订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的时间安排 自2024年11月21日起,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 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一: 《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对照表 修改章 节 第一部 分 前 言 第二部 分 释 义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第四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发售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第十四 部分 基 金资产 估值 修改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三、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63、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十二、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 资人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 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 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 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 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或目标ETF净值计算和发布时间发生变化, 或实际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可 相应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 频率并提前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邱军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郑杨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 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三、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11、《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63、E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4、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9、《指数基金指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十二、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 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如开通互相转换业 务,相关约定见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根据基金 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 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 需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 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投资 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 和E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未来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标ETF净值计算和发 布时间发生变化,或实际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公告 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 部分 基 金费用 与税收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的信 息披露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 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 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和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F×0.30%÷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F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和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 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附件二: 《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改 对照表 修改章 节 一 、基 金托管 协议的 依 据 、 目 的 、 原则和 解释 二 、基 金托管 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业 务监督 和核查 三 、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 人的业 务核查 七 、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会 计核算 九 、信 息披露 修改前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 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邱军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400-888-8688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国泰 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 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 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 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 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 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 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 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每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 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约定对外公布。 (三)估值错误处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严格遵守 《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按有关规定需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的,须由基金托管人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 者盖章确认。相关信息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方可公布。其他不需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 人。 修改后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2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1998】5号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400-888-8688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 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 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份额 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 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 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每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以 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约定对外公布。 (三)估值错误处理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任何责任。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严格遵守《基金 合同》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 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按有关规定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须由基金 托管人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相关信息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方可公布。其他不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 信息披露内容,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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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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