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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证钢铁ETF联接E(02258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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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87757 | ||||||||
基金代码 | 022586 | ||||||||
公告日期 | 2024-11-2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自2024年11月21日起对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 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 成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类、C类或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 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基金名称 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 A类份额基金代 码 008189 C类份额 基金代码 008190 E类份额 基金代码 022586 2、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Y〈7日 Y≥7日 赎回费率 1.50% 0.00% 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和托管费 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3、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E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5、E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份,若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 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 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 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 二、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及修订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的时间安排 自2024年11月21日起,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 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一: 《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 节 第一部 分 前 言 第二部 分 释 义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第四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发售 修改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三、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63、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十二、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 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 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三、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11、《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63、E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 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4、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和E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十二、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 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 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E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如开通 互相转换业务,相关约定见届时公告,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 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 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第七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第十四 部分 基 金资产 估值 第十五 部分 基 金费用 与税收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的信 息披露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 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 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份额净值的 计算,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标ETF 净值计算和发布时间发生变化,或实际需要,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同时基金管理人需书面通知托管 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邱军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 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和E类基金份 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 用,申购C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 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或目标ETF净值计算和发布时间发生变 化,或实际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可 相应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 率并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同时基金管理人 需书面通知托管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F×0.30%÷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F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C类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附件二: 《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 改 章 节 一、基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二、基金 托 管 协 议 的 依 据、目的 和原则 三、基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查 四、基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查 修改前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 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邱军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修改后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 楼嘉昱大厦15-20层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 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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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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