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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C(02215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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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85640 | ||||||||
基金代码 | 022152 | ||||||||
公告日期 | 2024-11-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瑞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国投瑞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21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1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国投瑞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1214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11 份额级别 国投瑞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A 国投瑞银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发起式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2,163,813.17 1,525,910.39 13,689,723.5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6,383.69 300.24 6,683.93 募集份额 (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2,163,813.17 1,525,910.39 13,689,723.56 利息结转的份额 6,383.69 300.24 6,683.93 合计 12,170,196.86 1,526,210.63 13,696,407.49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5,833.39 0 10,005,833.3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82.22% 0 73.0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无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203,753.48 18,682.49 222,435.97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67% 1.22% 1.62%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5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 10,005,833.39 73.05% 10,000,000.00 73.01%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 其他 -- 合计 10,005,833.39 73.05% 10,000,000.00 73.01%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注:发起资金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不属于发起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请投资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和网站(http://www.ubssdic.com)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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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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