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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QDII)人民币A(01742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82717
基金代码 017429
公告日期 2024-11-16
编号 3
标题 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15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QDII) 基金代码 017429
下属基金简称 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QDII)人民币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7429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摩根大通银行 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3月1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熊昱洲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7月6日
基金经理 邓云龙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8月1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精选具备长期持有价值、质地优质、长期盈利增长空间大的企业,特别是具有创新龙头性质的企业,追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
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中国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全球创新龙头主题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外市场和境内市场,其中主要境外市场有:美国、德国、欧洲、日本、韩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市场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20%,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市场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20%。香港市场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的分析研究,结合基本面、市场面、政策面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研判所处经济周期的位置及未来发展方向,以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本基金股票投资方面将主要投资于“创新龙头”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 本基金具体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创新龙头”主题相关股票及存托凭证的界定、股票投资策略(行业配置策略、个股精选策略、港股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融资策略、风险管理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MSCI全球指数(MSCI All Country World Index)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境内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地区风险等境外投资面临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 1.5%
1,000,000≤M<2,000,000 1%
2,000,000≤M<5,000,000 0.6%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
N≥180天 0%
注:认购金额/申购金额(M)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8%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35%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59,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QDII)人民币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2.3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
基金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
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家/地区风险等境外投资面临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
精选具备长期持有价值、质地优质、长期盈利增长空间大的创新龙头企业,追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1、全球投资风险
具体包括境外市场风险、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会计核算风险、
税收风险。
2、基金投资风险
具体包括投资标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衍生品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大宗交易风险、金融模型
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境内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
3、引入境外托管人的风险
4、其他风险
具体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jsfund.cn;客服电话:400-600-8800。
1、《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嘉实全球创新龙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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