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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乐享混合A(00985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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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81759 | ||||||||
基金代码 | 009859 | ||||||||
公告日期 | 2024-11-15 | ||||||||
编号 | 3 | ||||||||
标题 | 银华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银华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编制日期:2024-10-16 送出日期:2024-11-15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乐享混合 基金代码 009859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乐享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009859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乐享混合C 下属基金代码 015687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12-23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方建 2021-06-22 2012-06-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 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 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精选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方向、具备利 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优质上市公司,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 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 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现金、股指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动态分析股票市场估值、债券市场收 益率等因素,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并据此进 行大类资产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 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各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为: 1、经济基本面指标,包括工业增加值、PMI、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货币供 应量、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进出口贸易数据等; 2、市场情绪指标,包括国内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A股市场整体估值水 平、A股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20%+中债综合 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乐享混合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0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60%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日1.50% 7日≤N<30日0.75% 赎回费30日≤N<365日0.50% 365日≤N<730日0.25% 730日≤N 0 银华乐享混合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赎回费N<7日1.50% 7日≤N<30日0.50% 30日≤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银华乐享混合A - 销售机构 银华乐享混合C 0.40% 审计费用 5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 费、信息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华乐享混合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3% 银华乐享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8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 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股票最低仓位风险 基金管理人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股票投资比例最低将保持在60%以上,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2、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 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2)系统性风险: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 头头寸不能完全对冲现货的风险,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3)保证金风险:产品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 可能遭遇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合约展期风险:组合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 合约的基差朝不利的方向变化或流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3、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5、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6、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7、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 (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 8、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9、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 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转板风险、(5)退市风险、(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 险、(8)政策风险、(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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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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