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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混合C(01702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80979
基金代码 017022
公告日期 2024-11-15
编号 1
标题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
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且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应当在上
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70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11月14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5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自2024
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该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选择赎回、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期间不恢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额投
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本基金设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
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止的期间。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
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自2024年11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或不再恢复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四、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
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六、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恢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
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
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清算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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