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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科技成长混合A(01891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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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80934 | ||||||||
基金代码 | 018910 | ||||||||
公告日期 | 2024-11-15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于2024年2月2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17:00止(送 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4年12月19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上海中心大厦16层 联系人:姬煜 联系电话:021-68609600-202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2日,即在2024年11月2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 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 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 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 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 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 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 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 起,至2024年12月18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 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欧科技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上海中心大厦16层 联系人:姬煜 联系电话:021-68609600-2026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 票和表决结果。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 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 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但 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 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的时间为准。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不能 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 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 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 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 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持续运作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 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 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 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可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大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11月22日。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 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 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姬煜 联系电话:021-68609600-2026 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zofund.com 2、监督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 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 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款“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 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7月30日,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 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且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 续运作方案。 为实施持续运作本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有关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 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二: 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 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2、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 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 金所有份额;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 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12月18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 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中欧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 (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 有效。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 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 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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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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