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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ETF永赢(56352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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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79181 | ||||||||
基金代码 | 563520 | ||||||||
公告日期 | 2024-11-13 | ||||||||
编号 | 3 | ||||||||
标题 | 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沪深300ETF永赢(场内简称:300永赢,扩位简称:沪深300ETF永赢) 基金主代码 56352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1月0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1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1月18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300万 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 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 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 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 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300万 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 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 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 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包括: (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sd.citics.com (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iccwm.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https://www.xyzq.com.cn/ (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转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1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 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若增加或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永赢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10月25日登载于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永赢沪深3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 (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 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 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可以开通申购赎 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a、“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b、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c、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d、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永赢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 e、基金的申购、赎回对价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买卖原则确定,与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或有不同; f、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 价组成; g、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可对上述原则进 行调整,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的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a、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购时,申购生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 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 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 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 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b、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 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 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竞价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竞价卖出。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 回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 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新的业务规则新增或调整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方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c、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 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 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 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 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 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 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 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申购对价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 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及登记机构 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人进行赔偿。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 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a、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 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 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组合证 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b、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c、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 公告。 d、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e、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 整并提前公告。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5-888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 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 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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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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