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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深圳能源REIT(1804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76459
基金代码 180401
公告日期 2024-11-11
编号 1
标题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公募REITs名称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
公募REITs简称 鹏华深圳能源REIT
公募REITs代码 180401
公募REITs合同生效日 2022年07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
规有关规定及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深圳
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更新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年09月3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公募REITs份额净值
(单位:元) -
基准日公募REITs可供分配
利润(单位:元) 173,537,537.30
本次分红比例 81.25%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
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单位:元)
141,000,000.00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2.35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对2024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第二次分红。
  注:1、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2.35元人民币;本次分配金额为141,000,000.00元,占前述可供分配金额的81.25%。截止基准日本基金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2、本基金2024年上半年可供分配剩余未分配金额为30,084,599.52元,2024年三季度可供分配为143,452,937.78,截至基准日累计剩余可供分配金额为173,537,537.30元。
  3、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年11月13日
除息日 2024年11月14日(场内) 2024年11月13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年11月18日(场内) 2024年11月15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不支持红利再投资。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
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3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一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5)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可包括合并净利润和超出合并净利润的其他返还。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以下项目的调整:本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期初现金余额等。
  经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4年1月1日至收益分配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293,537,537.30元,2024年度累计分红金额(含年内已分红及本次拟分红金额)预计为261,000,000.00元,分红比例为88.92%。扣减本基金2024年第一次分红金额120,000,000.00元,截至基准日剩余可供分配金额为173,537,537.30元,本次拟分红金额为141,000,000.00元,分红比例为81.25%,每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350元人民币。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0755-82353668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基金信息类型 收益分配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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