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华安现金富利货币C(022601)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4176126 | ||||||||
基金代码 | 022601 | ||||||||
公告日期 | 2003-12-11 | ||||||||
编号 | 2 | ||||||||
标题 |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5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03年12月14日至2004年1月12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华安″)直销网点(上海、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和中国工商银行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各代销网点的发行期为2003年12月14日至2003年12月28日)。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发售情况提前终止认购并将于提前终止认购日三天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本基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行募集。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的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下属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6、本基金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7、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8、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成立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3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2003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上的《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org.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行的相关事宜。 12、中国工商银行代销本基金的城市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中国工商银行相关的业务公告。 13、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666)及直销专线电话(021-68863400,010-66216611)或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垂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4、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资本保全的情况下,确保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追求稳健的当期收益,并为投资者提供暂时的流动性储备。 6、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北京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①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上海)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楼 邮编:200120 咨询电话:(021)68863400 传真:(021)68863223 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北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106室 邮编:100032 咨询电话:(010)66216611 传真:(010)66214060 ③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本渠道目前仅限上海地区个人投资者) 咨询及交易电话:(021)68604666 交易网址:www.huaan.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 在中国工商银行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除西藏)的17000多个理财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8、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行期自2003年12月14日至2004年1月12日(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各代销网点的发行期为2003年12月14日至2003年12月28日)。 期满后若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户,下同),本基金将宣布成立;当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发售情况在发行期结束前提前终止认购并宣告基金成立,但需提前三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将在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的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为零。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四舍五入、保留至0.01份) 利息认购份额=认购期利息/基金单位面值(四舍五入、保留至0.01份)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认购份额 其中: 1)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0.01份,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3)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成立前形成的利息折成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例,某投资者在基金成立前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利息为3.6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0+3.6÷1.00=10,003.6份 则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购买本基金,可得到10,003.6份基金单位。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行期内本公司的投资理财中心将面向机构投资者发售(同时接受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将面向上海地区的个人投资者发售,中国工商银行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进行发售。 2、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3、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代销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仅限上海地区的个人投资者 办理本基金的认购。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投资理财中心认购。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投资者预留的通讯地址于基金成立后的20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中国工商银行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3年12月14日至2003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1、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__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③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④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凭证。(适用于已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2、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华安的基金账户,已开立过华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次开户。 2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帐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首次认购金额必须大于等于5,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人民币。 5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 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任何一只或多只开放式基金(如″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富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9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在本公司上海、北京投资理财中心认购(认购金额需在10万元以上):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3年12月14日至2004年1月12日(周六、周日照常办理,中午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本公司设在上海的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投资者私章;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原件; ④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认购时须将足额认购资金以指定方式汇入本公司指定申购专户,具体资金划付方式,请拨打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666。 (2)到本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投资者私章;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储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现阶段个人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为北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商业储蓄存折账户或京卡账户) ④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认购时须将足额认购资金以指定方式汇入本公司指定申购专户,具体资金划付方式,请拨打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客户服务热线010-66216611进行咨询。 下转第10版 三 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目前仅限上海地区个人投资者) 1、认购的时间:2003年12月14日至2004年1月12日(每周7?24小时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去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各指定网点办理″银基通″开户,并将认购款存入相应的民生银行卡中;持有中国银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会员卡的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华安网站www.huaan.com.cn开户; ②本人通过交易电话(021)68604666或网站www.huaan.com.cn自助认购; ③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华安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3、电子交易咨询电话:(021)68604666。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代销网点或本公司设在上海、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和基金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投资者预留的通讯地址于基金成立后的20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一)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1、开户 1 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理财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好的《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标准格式);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 注意事项 1)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预留印鉴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印鉴卡上的印鉴必须与指定文件中的指定印鉴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好开户手续后,投资理财中心当场发放基金账户密码。 2、认购 1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好的《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加盖预留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 缴款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主动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按下款规定的对应关系划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或招商银行开立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不接受投资者的现金及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的转账划款。 2)指定银行账户在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相同银行开立的申购专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帐 号:055203-13020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帐 号:066771-0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帐 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帐 号:044654-0946390007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帐 号:144648-04040000171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帐 号:096819-60891753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指定银行账户在非上述银行开立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申购专户(同上)。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对应关系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注意事项: ①认购资金于当日16:3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按投资者在认购申请单上选择的相关认购方式,分别作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或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处理。若认购申请顺延处理,则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②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e、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f、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③对于被认定为无效认购的申请,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确认无效认购后2个工作日内将来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 其他: ①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账户业务申请书》、《交易业务申请书》、《预留印鉴卡》和《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华安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以上单据或通过投资理财中心传真索取,但必须在办理申请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为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华安网站下载或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 ②投资者办理申请时须向投资理财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都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③投资理财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④发起人拟在近期内对本次发行进行相关的推介活动,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与投资理财中心取得联系。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__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机构投资者单位公章)。 2、认购 2003年12月14日至2003年12月28日9:00-17:00(周六、周日休息),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凭证。(适用于已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3、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华安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首次认购金额最低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元人民币。 4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 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任何一只或多只开放式基金(如″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基金″、″融通通利系列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富基金″等)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设立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转化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发行期截止后,将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出具有效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若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发行期截止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发行当事人及相关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 法定代表人:杜建国 电话:(021)58881111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冯颖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666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 法定代表人:杜建国 电话:(021)58881111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冯颖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666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三)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庄为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同上)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五)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 法定代表人:杜建国 电话:(021)58881111 传真:(021)68862332 联系人:房伟力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8604666 (六)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负责人:刘大力 电话:(021)68818100 传真:(021)68816880 经办律师:韩炯、秦悦民 (七)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电话: 021 63863388 传真: 021 638633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峰、陈玲 基金发起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