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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优质精选混合C(02142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71597
基金代码 021428
公告日期 2024-11-07
编号 1
标题 国泰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优质精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214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0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1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1月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11月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11月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1月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优质精选混合A 国泰优质精选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427 02142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
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
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
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
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
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
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0.01份。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
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登记机构或除直销机构以
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登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
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2.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180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 1.50%
7日≤Y 0.75%
30日≤Y 0.50%
Y≥180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2.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 1.50%
7日≤Y 0.50%
Y≥30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
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
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
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
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
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
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③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
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
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除
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
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
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
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
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
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
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
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
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手机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9000联系人:赵刚
7.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
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
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
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
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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