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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天华(18470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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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6 | ||||||||
基金代码 | 184706 | ||||||||
公告日期 | 2001-06-1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召开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原四川国债投资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天华证券投资基金现任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变更基金发起人 拟将基金发起人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发起人简介见附件1) 2、审议通过基金契约修改内容 审议通过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拟任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共同对原《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修改,新《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生效之日起,原2000年6月25日通过的《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自动失效。(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改内容见附件2) 二、参加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1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 2、具有上述资格的持有人的授权代表。 三、表决办法: 1、为了便于基金持有人通讯表决,对以上议案的表决采用统计反对票、弃权票的方法。如对以上任何一项议案持反对意见或选择弃权,请在相应()内作“□”标记,表决栏双选无效。 2、如无反对意见或弃权,则无须填表,统计时视为同意。 3、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帐号以深圳交易所帐户卡上的资料为依据,持有基金份额以托管登记名册上的数量为准。 四、表决须知: 1、持反对意见或弃权的持有人或授权代表人填写表决书后,请于2001年7月2日前(时间以管理人所在地邮戳为准)。将表决书邮寄、传真或送达至下述地址。 2、请授权代表人邮寄、传真或送达填写完整的授权委托书和通讯表决书。 3、法人持有人请邮寄、传真或送达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作无效票。 4、表决书和授权委托书复印均有效。 5、基金契约全文可来信索取,也可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www.yhfund.com.cn)。 五、表决书返回地址: 1、邮址或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9层 邮政编码:518009 2、传真:0755-3515368 六、咨询电话: 0755-3515273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所持基金份额数: 委托人基金帐户或证券帐户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表: 通讯表决书 持有人姓名 基金帐户号或证券帐户号 (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 基金份额 拟将基金发起人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 表 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证 反对() 意 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弃权() 决 见 审议通过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拟任天华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人对《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修改内容, 新《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生效之日起,原2000年 反对() 6月25日通过的《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自动失效。 弃权() 持有人(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帐号以深圳交易所帐户卡上的资料为依据,持有基金份额以托管登记名册上的数量为准; 2、请持有人在()内用记号“□”选择表决意见;表决栏多选无效; 3、本通讯表决书剪贴或复印均有效。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6月19日 附件1: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介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黑学彦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批准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是由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起组建的一家基金管理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内部制度和达标的硬件设施。目前公司设基金经理部、研究策划部、交易清算部、市场开发部、电脑信息部、综合管理部、监查稽核部及北京办事处。此外,公司还设有两个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现有员工38人,其中70%以上具有三年以上证券业或五年以上金融业从业经历,80%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1999年12月28日在重庆市注册成立的全国性大型证券公司,注册资本11.28亿元人民币,现有股东21家。公司总部设在重庆,内设17个职能部门,26家证券营业部科学合理的分布在重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济南、成都、昆明、杭州等中心城市,并在重庆、北京、上海、深圳、兰州、长沙等地设有投资银行部及代表处。公司现有员工937人,平均年龄31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499人,占总数的53.2%,其中拥有博士、硕士103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员工达154人,占员工总数的16.4%。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简介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发起,并由国内四十多家著名企业出资组建的全国性证券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十亿元人民币,于1992年12月21日在深圳特区宣告成立。截止200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达到357.6亿元人民币,累计实现利润29.3亿元人民币。 公司在全国设有8家大区管理总部和2家分公司,营业网点71家。此外,公司还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公司现有员工近3000人。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原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合并重组的基础上,经过增资扩股和更名而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01,022万元,成为目前东北地区规模最大的一家证券公司。公司股东为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宏大煤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银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10家公司。 公司主要业务为证券代理买卖、证券承销、证券自营买卖;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等。 公司本部下设14个职能部门和上海总部,共有23家证券交易营业部,其中上海4家,北京、深圳、重庆各1家,其余均在吉林省内;公司现有员工795人。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92年的湘财证券营业部。1995年10月2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组设立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4月23日首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10.02亿元。 截至2000年12月,本公司在册职工人数902人,其中博士40多人,硕士135人,大学636人,分别占员工总数的4%、14%和70%。43人具有教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职称,占员工总数的4%。 附件2: 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改部分)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五)存续期限: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10年(1999年7月12日至2009年7月11日)。 四、基金的沿革 本基金前身为″光大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于一九九四年经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批准发行,并于一九九五年经批准将″光大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更名为″四川国债投资基金″。光大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首期发行2亿个基金单位,于一九九四年八月九日发行足额并正式成立。在首期发行时,中国光大银行作为基金发起人认购了2000万个基金单位(占发行总额的10%)。后中国光大银行在光大国库券再投资受益券更名为四川国债投资基金时,将所持的2000万个基金单位全部兑付,同时转让了其持有的40%的四川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份,使本基金已没有发起人。本基金为开放式契约型基金,截止到1999年基金单位总份额为526307000单位。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四川国债投资基金于1999年7月由开放式转为封闭式基金,同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下进行确认、登记。根据四川国债投资基金2000年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四川国债投资基金更名为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发起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基金管理人更换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中国农业银行;并于2000年10月31日进行了基金规模调整和转换,每一单位的四川国债投资基金转换为1.6个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总规模由原来的52630.7万份调整为84209.12万份。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成长型基金。所追求的投资目标是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 下,谋求基金资产增值的最大化。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将以政策为先导,以科学严谨的行业、企业研究和市场分析为基础,选择未来一定时期内持续、高速成长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目标,根据相对稳健的价值评估原则,采取适度集中的投资策略,详细计划,严格执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力求为基金持有者以超越市场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主要投资对象为未来发展前景及收益良好的高成长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 (三)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3)货币政策变化; (4)利率走势与通货膨胀预期; (5)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6)上市公司价值发现; (7)国内及世界知名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 2、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管理人选择具有丰富证券 投资经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研究策划部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部提出研究报告:研究员将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研究实力雄厚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并经常拜访国家有关部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经过筛选、归纳、整理,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上市公司分析报告和证券市场行情报告。 研究员通过对市场行情和上市公司价值变化的分析研究,走访调查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分析及价值评估,挖掘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并撰写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研究策划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研究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决策依据。 (2)基金管理部参考研究策划部的宏观、行业、企业及市场分析报告,制定具体投资计划。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投资决策委员会将认真分析基金管理部的投资计划结合研究员所提供的研究报告,为基金制定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股票、国债及现金之间的投资组合和资产分配。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投资计划,参考研究策划部的宏观、行业、企业及市场分析报告,制定具体投资组合方案,包括投资结构、投资个股及持仓比例。 (4)由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具体交易指令。 (5)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内部管理出现严重问题和重大违规事件时可以行使业务干预权。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席,公司总经理、独立董事、监事、督察员任委员组成,副总经理列席会议。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计划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四)投资组合 1、由于本基金由《暂行办法》颁布前的老基金规范后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资产存在一段调整期,调整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半年。调整期间结束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原则 (1)资本增值原则:基金管理人应以专业态度和稳健手法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经过综合分析判断,选择最具成长潜力的行业及成长性较好的行业中最具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对象,确保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2)一致性获利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目标,注重行业发展前景和上市公司价值的长期增长,分享优秀上市公司业绩成长,并使基金资产一致性获利原则贯彻到各个员工的工作中,发挥整体作战能力,确保基金资产净值稳定增长,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3)追求卓越报酬原则:在基金资产净值保本的前提下,利用基金已实现的当期利润,充分发挥灵活操作、主动进取的投资风格,使基金投资不断产生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充分研究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高成长的优秀的上市公司,以保证基金资产的稳定收益,实现基金持有人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同时,在股票投资组合中,将根据市场的变化,保留一定比例的短期投资,相机决择,灵活投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基金的收益;本基金也投资国债,为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在国债投资组合中,长期国债和短期国债将保持适当的比例,以保证稳定收益,分散投资风险;在不违反《暂行办法》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五)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可流通股票。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3、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4、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5、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实施; 3、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5、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十一、基金的扩募、续期或转型 (二)基金的转型 基金的转型是指本基金由契约型封闭式转变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的转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必须具备管理(托管)开放式基金所必须的人才、技术、设施等必要条件; 2、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基金的转型;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存续期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的转型,该申请须由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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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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