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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裕兴12个月定开纯债债券(01279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58310
基金代码 012796
公告日期 2024-11-01
编号 1
标题 汇安裕兴12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公告
信息全文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1 日


1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安裕兴 12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安裕兴 12 个月定开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2796
基金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汇安裕兴 12 个
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汇安裕兴 12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以下简称《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4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投资人在开放期可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
2
如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
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其他业务。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的,其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除外。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自 2024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为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
购、赎回等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的数额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
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
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200 万 0.50%
2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每个交易账
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期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Y≥30 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25%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白玉兰大厦 36 楼 02、03 单元
联系人:杨晴
4
电话:021-80219022
5.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进行公告。
7.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更新的《汇安裕兴
12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7.4 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
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7.5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
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4 年 11 月 29 日 15:00 以
5
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
公告。
7.6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7 风险提示: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2、本基金每 12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
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出
现的流动性约束。3、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7.8 咨询方式: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公司网址:
www.huianfund.cn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1 月 1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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