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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C(01752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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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55794 | ||||||||
基金代码 | 017526 | ||||||||
公告日期 | 2024-10-28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上限的公告 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A类基金份额代码:01752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7526,以下简称“本基金”)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5亿份,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控制方案的公告》,如发生比例确认,对于每日具体确认比例,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比例信息。为更好地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0月28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即自该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标的指数为北证50成份指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5亿份,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规模控制方案的公告》,如发生比例确认,对于每日具体确认比例,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比例信息。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规模上限及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届时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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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暂停/恢复申购、赎回、转换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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