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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景气行业混合(12100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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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50 | ||||||||
基金代码 | 121002 | ||||||||
公告日期 | 2004-07-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2004年8月2日开始正式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融融华” ,基金代码:121001)和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融景气”,基金代码:121002)之间的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转换业务遵循“后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后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3)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认(申)购费补差费两部分。 注:有关转换业务的详细规定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com)上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四、基金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汉唐证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本公司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在条件成熟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此项业务。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六、基金转换费、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将收取基金转换费,转换费率为0.3%。每个基金持有人在每个自然年度内可免费转换2次,超过2次,从第3次开始每次转换需按照转出金额的0.3%收取基金转换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之前提下,调低上述收费方式和收费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中融融华转换为中融景气时,将按照转出金额的0.5%向投资者收取认(申)购费补差费用。中融景气转换为中融融华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基金赎回时,将按照两只基金的基金契约中规定的赎回费率向投资者收取赎回费。 5、基金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认(申)购费补差费=转出金额×认(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认(申)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1:某投资者在某一自然年度内第1次将所持有的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成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假定T 日的两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0 元和1.2000 元,转换份额为100 万份,转换费率为0,认(申)购费补差费率为0.5%,那么转换申请所负担的转换费、认(申)购费补差费和相应的基金份额等数值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万份×1.1元=110万元 基金转换费=110万元×0=0元 认(申)购费补差费=110万元×0.5%=5,500元 转入金额=110万元-0-5500元=1,094,500元 转入份额=1,094,500元/1.2元=912,083.33份 即该投资者所持有的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减少100 万份,同时增加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份额912,083.33份。 例2:某投资者在某一自然年度内第3次将所持有的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成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假定T 日的两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0 元和1.2000 元,转换份额为100 万份,转换费率为0.3%,认(申)购费补差费率为0.5%,那么转换申请所负担的转换费、认(申)购费补差费和相应的基金份额等数值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万份×1.1元=110万元 基金转换费=110万元×0.3%=3,300元 认(申)购费补差费=110万元×0.5%=5,500元 转入金额=110万元-3,300元-5,500元=1,091,200元 转入份额=1,091,200元/1.2元=909,333.33份 即该投资者所持有的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减少100 万份,同时增加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份额909,333.33份。 例3:某投资者在某一自然年度内第3次将所持有的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转换成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假定T 日的两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0 元和1.1000 元,转换份额为100 万份,转换费率为0.3%,认(申)购费补差费率为0%,那么转换申请所负担的转换费、认(申)购费补差费和相应的基金份额等数值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万份×1.2元=120万元 基金转换费=120万元×0.3%=3,600元 认(申)购费补差费=120万元×0%=0元 转入金额=120万元-3,600元-0元=1,196,400元 转入份额=1,196,400元/1.1元=1,087,636.36份 即该投资者所持有的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减少100 万份,同时增加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1,087,636.36份。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6、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7、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8、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3年3月20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中融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04年3月22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zrfund.com)等处查询。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0000)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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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间转换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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