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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稳健混合A(25501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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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27 | ||||||||
基金代码 | 255010 | ||||||||
公告日期 | 2004-07-23 | ||||||||
编号 | 2 | ||||||||
标题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7月23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04年7月28日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德盛稳健")与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德盛小盘")。在德盛小盘开放日常申购业务之前,本公司只受理将德盛小盘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德盛稳健的基金份额的业务。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 (二)业务办理地点: 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华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在条件成熟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此项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三)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转换费:转换费率暂定为0.2%,在2004年7月28日至2004年9月30日间办理基金转换的投资者,免收转换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某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德盛小盘基金10,000份转换为德盛稳健基金。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德盛小盘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1.017元,德盛稳健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03元,当日适用的转换费率为0.2%。则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德盛小盘)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000.00×1.017=10,170.00元 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10,170×0.2%=20.34元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 =10,170.00-20.34=10,149.66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德盛稳健)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149.66/1.003=10,119.30份 (四)业务规则: 1.投资者转出基金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申请日该账户的基金可用余额。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转换成其它基金。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 2.投资者基金转出须符合本公司对转出份额下限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下限的有关要求。目前,本公司规定的转出份额下限为1000份,基金契约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下限为100份。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3.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日( T日),以 T日的转出基金净值为基础,扣除转换费用后计算转出金额,同时,以 T日转入基金的单位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入份额;投资者 T日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于 T+1工作日为投资者的转出及转入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权益撤销和权益登记,转入的基金份额于 T+2工作日可赎回。 4.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部分基金或全部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已载明或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转换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转换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亦可到本公司网站( w w w. g t j a- a l l i a n z. c o m)等处查询。 2、对希望了解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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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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