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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中证A500指数增强A(02248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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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22707 | ||||||||
基金代码 | 022485 | ||||||||
公告日期 | 2024-10-25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重要提示] 1、国金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2024年10月18日证监许可【2024】1449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国金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4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 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提前结 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认购申请金额 超过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 控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损失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调整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上 限的限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 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6、本基金通过国金基金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 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 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 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国金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 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 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 9、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gfund.com)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13、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 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上述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14、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 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 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 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 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 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未知价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 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 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指数投资风险 1)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通过借鉴国内外成熟的组合投资策略,在对标的 指数成份股及其他股票基本面的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机器学习技术构建量化 选股模型,因模型有效性等原因,其投资收益率可能高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但也 有可能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存在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的风险。 2)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投资策略,以中证A500指数作为标的指数,对标的指数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上述主要投资标 的波动会造成本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 可能存在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求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 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但 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 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 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 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 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 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 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届时本基金可能因无法及 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由此可能给本基金带来不利 影响或损失。 6)量化选股模型失效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量化选股模型构建股票组合,但并不基于量化策略进行频繁交易。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多个环节将依赖于量化选股模型,存在量化选股模型失效导致 基金业绩表现不佳的风险。 (2)股指期货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 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 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 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从而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3)国债期货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 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 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 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 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 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 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 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 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 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 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款来源为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由 于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发生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无法按期或足额偿 还的风险。 (5)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环境、市场进入、投资 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 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 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 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 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②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方可进行港股通 交易,因此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风险(如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 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 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 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 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 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 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 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 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 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 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⑥汇率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⑦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3)港股通额度限制。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 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进而错失 投资机会的风险。 (6)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 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因此本基金可能 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 的风险。 (7)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 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 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8)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违约风险、业务资格合法性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外,因融资业 务的杠杆效应,本基金的净值可能表现出更大的波动性,投资者有机会获得较大 的收益,也有可能蒙受巨大损失。 (9)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风险,指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 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2)信用风险,指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 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指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4)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个别证券出现重大事件、 交易对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10)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风险。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块,且 机构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 法正常成交的风险。 2)退市风险。科创板执行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再设置 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 带来不利影响。 3)投资集中风险。因科创板上市企业均为科技创新成长性企业,其商业模式、 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 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 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金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中证A500指数增强A:022485 国金中证A500指数增强C:022486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在力求对中证A5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 础上,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 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6、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包括存托凭证、下同)、备选成份 股(包括存托凭证、下同)、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科创板、 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 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 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8、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等,调整实 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本公司根据认 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 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开 户需提供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国金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 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见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的限额 (1)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详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金额 不得低于10,000元(含认购费,下同),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国金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和 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 加认购金额限制。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予以公告。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 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 率为1.00%,假设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0×1.00%/(1+1.00%)=990.1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990.10=99,009.9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00)/1.00=99,059.9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 利息50.00元,则可得到99,059.90份A类基金份额。 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在募集期 间产生利息10.00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10.00)/1.00=10,01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 息10.00元,则可得到1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含认购费,下同),单 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2)个人普通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 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原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4)填妥的《个人开户申请表》。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 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 名严格一致。 (3)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交易账户时 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 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本公司直销柜台不接受现金缴纳认购款。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 记的姓名。 3)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及开户时预 留有效证件号码(基金简称:国金中证A500指数增强A:022485;基金简称:国 金中证A500指数增强C:022486),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4)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普通投资者)》。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 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 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 退回其来款账户。 (5)个人专业投资者办理直销业务所需资料详询直销柜台。 (二)国金基金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国金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fund2011)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17:00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 交易结算。 2、认购限额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单个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 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 上限请参照电子直销相关说明。 3、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 (1)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移动客户端的支付渠道有:通联支付。 (2)登录本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开始开户。 本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gfund2011 (3)选择证件类型。 (4)选择银行卡。 (5)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6)签订《电子交易委托服务协议》和《投资人权益须知》。 (7)开户成功。 4、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出认购申请 (1)进入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国金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登录电 子直销交易。 (2)选择认购基金。 (3)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于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 作日(T+2)起在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 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申请,一经 受理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电子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 端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开户不成功、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账户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三)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发布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1,000元,直销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普通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的机构印鉴卡。 6)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7)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8)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机构开户业务申请表》。 10)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11)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12)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3)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4)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公司)及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注:上 述8)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 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 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交易账户时 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 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本公司直销柜台不接受现金缴纳认购款。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 的名称。 3)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基金简称: 国金中证A500指数增强A:022485;基金简称:国金中证A500指数增强C: 022486),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4)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普通投资者)》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 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 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4)机构专业投资者办理直销业务所需资料详询直销柜台。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发布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1号院1号楼三星大厦51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4,820,546,829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无期限 联系电话:95548-3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1号院1号楼三星大厦51层 联系人:肖娜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www.gfund.com (2)“国金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名称:国金基金(微信号:gfund2011) 目前支付渠道: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江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邮政编码:3150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吴淞龙 电话:0574-87970732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邮政编码:311215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联系人:王晓琳 电话:010-66637271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s://www.citicbank.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扬 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https://bank.pingan.com/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陈瑀琦 电话:028-86692603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黄博铭 网址:www.gtja.com 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邮编:100073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联系人:余洁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联系人:梁丽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13号舜远金融大厦1栋 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13号舜远金融大厦1栋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 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邮政编码:518038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李佩钊 电话:86-755-82023463 客服电话:95532/400 600 8008 网址:www.ciccwm.com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2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2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 10、11、12和14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2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人代表: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2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新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2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5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2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商务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锐中心3层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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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杨峻 网站:www.txfund.com 客服电话:4000-890-555 (43)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18201874972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44)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2017号东方明珠科技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www.ppw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 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1号院1号楼三星大厦51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联系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88005921传真:010-88005876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王海彦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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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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