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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中证A100指数(LOF)(16250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22699
基金代码 162509
公告日期 2024-10-25
编号 1
标题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和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和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调整中证100等指数名称的公告》,“中证100指数”将于2024年10月28日正式更名为“中证A100指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对旗下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本次修改将自2024年10月28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一、将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标的指数名称由“中证100指数(简称:中证100)”调整为“中证A100指数(简称:中证A100)”。
二、“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国联安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由“国联安中证100指数(LOF)”变更为“国联安中证A100指数(LOF)”,场内简称由“中证100LOF”变更为“中证A100LOF”,英文简称由“CSI100E”变更为“CSIA100E”。
更名后,基金代码不变,标的指数名称变更暂不涉及指数编制方法实质性变更。
修订后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0月28日起生效,本公司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将于2024年10月2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表:《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文件 修改前 修改后
基金合同 一、前言
(三)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一、前言
(三)国联安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9.中证100指数:指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1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中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大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中证1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二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联安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9.中证A100指数:指选取100只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且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核心龙头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中证A1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谨的数量化管理和投资纪律约束,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中证100指数的有效工具,从而分享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国联安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谨的数量化管理和投资纪律约束,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中证A100指数的有效工具,从而分享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国联安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
自2024年10月28日起,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名称变更为“国联安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十二、基金的托管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订立《国联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十二、基金的托管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订立《国联安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十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谨的数量化管理和投资纪律约束,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中证100指数的有效工具,从而分享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10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中证100指数的有效跟踪。
……
1、股票组合的构建方法
本基金按照成份股在中证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如有股票停牌的限制、股票流动性、法律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分股等)进行适当替代。
……
(五)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标的指数为中证100指数。
中证100指数是从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中挑选规模最大的10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中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大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中证100指数具有市场代表性好、历史业绩表现突出、编制规则透明度高、成份股数目适合跟踪、流动性强、市场认知程度高、指数运作体系完备、未来创新潜力较大等综合优势。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100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十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谨的数量化管理和投资纪律约束,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中证A100指数的有效工具,从而分享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A10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中证A100指数的有效跟踪。
……
1、股票组合的构建方法
本基金按照成份股在中证A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如有股票停牌的限制、股票流动性、法律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分股等)进行适当替代。
……
(五)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标的指数为中证A100指数。
中证A100指数选取100只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且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核心龙头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中证A100指数具有市场代表性好、历史业绩表现突出、编制规则透明度高、成份股数目适合跟踪、流动性强、市场认知程度高、指数运作体系完备、未来创新潜力较大等综合优势。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A100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托管协议 全文
中证100指数 全文
中证A100指数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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