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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联丰亚洲债券及货币A人民币对冲分派(96801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103435
基金代码 968018
公告日期 2024-10-16
编号 1
标题 东亚联丰亚洲债券及货币基金分派记录及时间表(截至2024年10月15日)
信息全文 东亚联丰
亚洲债券及货币基金
分派记录及时间表
截至2024年10月15日
香港互认基金︰仅供中国内地公众查阅
重要事项:
1. 东亚联丰亚洲债券及货币基金(「本基金」)投资于一个积极管理,并主要由亚洲政府或企业实体发行并以亚洲或其他货币计价的债务证券组成
的投资组合,以寻求定期的利息收入、资本增值及货币升值。
2. 本基金涉及一般投资风险、亚洲市场集中风险、新兴市场风险及货币风险。
3. 本基金投资于债务证券,涉及利率、信贷/对手、降低评级、低于投资级别及未获评级证券、波幅及流动性、估值、主权债券及信贷评级风
险,可能对债务证券的价格带来不利影响。
4. 基金经理可酌情决定就本基金的分派类别从收入及/或资本中作出分派。从资本拨付分派款项代表归还或提取单位持有人原先投资额的部分或
该原先投资额应占的任何资本收益。该等分派可能导致每单位资产净值实时减少。
5. 就各货币对冲类别单位而言,本基金的基本货币与货币对冲类别单位的类别货币之间的不利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单位持有人的回报减少及/或资
本损失。过度对冲或对冲不足的持仓可能出现,概不保证货币对冲类别单位于所有时间均已进行对冲或基金经理将能成功使用对冲。
6. 人民币目前并非自由可兑换货币,须受外汇管制和限制所规限。非人民币为本(如香港)投资者需承受外汇风险,概不保证人民币对投资者的
基本货币(如港元)将不会贬值。人民币一旦贬值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7. 本基金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作对冲及投资但未必可达致拟定用途或会导致本基金大幅亏损。金融衍生工具涉及对手/信贷、流动性、估值、波
动性及场外交易风险。
8. 投资者不应只单凭此资料而作出投资决定。
内地投资者买卖本香港互认基金的税务注意事项︰
内地投资者买卖本香港互认基金取得的转让所得,个人投资者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内
地投资者从本香港互认基金分派取得的收益,个人投资者由本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
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
的相关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
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关于延续实施有
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2023年第2号)、《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
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8]154号)和《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
份额类别 分派月份 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中国内地 (一)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二)每份额分派金额
A类别美元(分派) 2024年9月 968016 2024年10月14日 2024年10月15日 0.06623美元
A类别人民币(对冲)(分派) 2024年9月 968018 2024年10月14日 2024年10月15日 0.35740人民币
(一) 如该日并非营业日,记录日将为前一营业日。
(二) 按照中国财税[2015]125号,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投资「(分派)类别」取得基金分派的收益,将依法扣取20%的个人所得税。内地企业投资者
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派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下数据为本基金过去12个月的基金分派成分信息,乃根据香港证监会指引对基金资本和基金收益的定义编订,仅供中国内地投资者参考:
A类别美元(分派)- 过去12个月每月分派记录
分派月份 上月底资产净值 (美元) 每份额分派金额 (美元) 1年度化分派息率 2从可分派净收入 派出的百份比 从资本 派出的百份比
2024年9月 8.83 0.06623 9.0% 100.0% 0.0%
2024年8月 8.86 0.06645 9.0% 100.0% 0.0%
2024年7月 8.79 0.06593 9.0% 100.0% 0.0%
2024年6月 8.75 0.06563 9.0% 100.0% 0.0%
2024年5月 8.58 0.06435 9.0% 100.0% 0.0%
2024年4月 8.70 0.06525 9.0% 100.0% 0.0%
2024年3月 8.63 0.06473 9.0% 100.0% 0.0%
2024年2月 8.53 0.06398 9.0% 100.0% 0.0%
2024年1月 8.39 0.06293 9.0% 100.0% 0.0%
2023年12月 8.29 0.06218 9.0% 57.8% 42.2%
2023年11月 8.12 0.06090 9.0% 52.2% 47.8%
2023年10月 8.24 0.06180 9.0% 49.8% 50.2%
A类别人民币(对冲)(分派)- 过去12个月每月分派记录
分派月份 上月底资产净值 (人民币) 每份额分派金额 (人民币) 1年度化分派息率 2从可分派净收入 派出的百份比 从资本 派出的百份比
2024年9月 65.99 0.35740 6.5% 100.0% 0.0%
2024年8月 66.24 0.35880 6.5% 100.0% 0.0%
2024年7月 65.77 0.35630 6.5% 100.0% 0.0%
2024年6月 65.48 0.35470 6.5% 100.0% 0.0%
2024年5月 64.22 0.34790 6.5% 100.0% 0.0%
2024年4月 65.02 0.35220 6.5% 100.0% 0.0%
2024年3月 64.58 0.34980 6.5% 100.0% 0.0%
2024年2月 63.80 0.34560 6.5% 100.0% 0.0%
2024年1月 62.77 0.34000 6.5% 100.0% 0.0%
2023年12月 62.09 0.33630 6.5% 78.5% 21.5%
2023年11月 60.84 0.32960 6.5% 70.1% 29.9%
2023年10月 61.64 0.33390 6.5% 66.9% 33.1%
注意重要事项43 2024年每月分派时间表(旨在每月分派,分派并不保证,分派可能从收入及/或资本中作出拨付)
分派月份 4记录日 除息日 分派日
2024年1月 2024年2月14日 2024年2月15日 收益分配将于记录日后10个 交易日内支付
2024年2月 2024年3月14日 2024年3月15日
2024年3月 2024年4月12日 2024年4月15日
2024年4月 2024年5月14日 2024年5月16日
2024年5月 2024年6月14日 2024年6月17日
2024年6月 2024年7月12日 2024年7月15日
2024年7月 2024年8月14日 2024年8月15日
2024年8月 2024年9月13日 2024年9月16日
2024年9月 2024年10月14日 2024年10月15日
2024年10月 2024年11月14日 2024年11月15日
2024年11月 2024年12月13日 2024年12月16日
2024年12月 2025年1月14日 2025年1月15日
分派只适用于分派类别,分派并无保证。过往分派记录不可作为其未来分派之指标。
1. 年度化分派息率 = (本月每份额分派金额x 12) / 上月底资产净值x 100%。此年度化分派息率并未反映内地代理人按照首页「内地投资者买卖本
香港互认基金的税务注意事项」中所指的代扣代缴税项。
2. 「可分派净收入」指有关类别的净投资收益(即扣除收费及支出的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亦可包括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中的变现净收益(如有)。
但「可分派净收入」并不包括未变现净收益。
3. 于时间表内所显示的日期仅供参考之用,及基金管理人拥有酌情权作出任何更改。
4. 即权益登记日,如该日并非营业日,记录日将为前一营业日。
请注意正数的分派息率并不代表投资回报为正数。投资者不应只单凭上表所提供的数据而作出投资决定。投资者应参阅适用于内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包括 经补充的产品资料概要),以获取基金的详细资料及风险因素。
本基金涉及投资风险,包括投资本金有可能亏蚀。有关本基金的详情及风险因素,请参阅适用于内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于认购前应参阅适用
于内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获取更详细资料。所述资料仅为本基金之简要资料。投资者应注意基金的份额价格可升亦可跌,基金的投资组合需承受
市场波动及相关投资涉及的固有风险。过去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
本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中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售。本基金已获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认可。证监会认可不等于对该计划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该计划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更不
代表该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该计划适合任何个别投资者或任何类别的投资者。
本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备,并由基金内地管理人分发,本文件并未由中国证监会或香港证监会审阅。
基金管理人: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地基金代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信息类型 收益分配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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