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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联接C(02227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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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101591 | ||||||||
基金代码 | 022275 | ||||||||
公告日期 | 2024-10-15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联接 基金主代码 0222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0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0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0月1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10月1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10月1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0月1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联接A 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联接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2274 02227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 交易规则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 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00% 50万元≤M<100万元 0.60% M≥100万元 按笔收取,1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 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 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00份,若某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基金 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0.00份,若某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 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 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 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 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 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 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 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③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 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 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除 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 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 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 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 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 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 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 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手机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9000联系人:赵刚 7.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增 减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 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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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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