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C(002806)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4099783 | ||||||||
基金代码 | 002806 | ||||||||
公告日期 | 2024-10-11 | ||||||||
编号 | 3 | ||||||||
标题 |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0月10日 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 基金代码 002805 基金简称A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A 基金代码A 002805 基金简称C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C 基金代码C 002806 基金简称D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D 基金代码D 019826 基金管理人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08月0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一年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白严 2023年11月07日 2023年03月06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个开放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于2023年10月23日起新增D类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债券类品种、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或可交换债换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因投资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市场情况下,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注:1、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注:1、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3、本基金于2023年10月23日起新增D类份额。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0.80% 50万≤M 0.50% 200万≤M 0.3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 1.50% 7天≤N 1.00% N≥365天 0%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N 1.50% 7天≤N 1.00% N≥365天 0%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D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0.90% 50万≤M 0.60% 200万≤M 0.4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 1.50% N≥7天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8%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A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销售机构 销售服务 0.40% 销售机构 费C 销售服务费D 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8,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0.4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 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0.8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 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D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0.4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 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上市公司经营 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 5、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有:开放期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基金合同终止风险。 6、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8、技术风险。 9、不可抗力风险。 10、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即以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相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 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年后年度对 日的前一日止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1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止。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购、赎回本基金,也不上市交易。 因而,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或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 能赎回,其份额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或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管理人官方网站[www.stocke.com.cn][客服电话:95345]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产品资料概要是与招募说明书一并进行定期更新。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