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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现金收益货币A(05000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086358
基金代码 050003
公告日期 2024-09-30
编号 1
标题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信息全文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
年12月5日证监基金字[2003]134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1月16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对流动性要求较高,这种确保高流动性的投资策略有
可能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大额赎回被迫减仓的个券,若市场流动性弱,变
现冲击成本较大,会造成变现损失,降低资产净值。例如,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基金
可能保留大量的现金,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从而造成基金当期收益下降等风险。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T日)提交的申请,
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提交的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按照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
公告》进行更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8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2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4年5月29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现金收益证
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以及调整收益结转方式的公告》,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自2014年6月3日实施基金份额分类以及调整收益结转方式,具体内容请查阅指定报刊上的
各项相关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2
一、绪言.................................................................5
二、释义.................................................................6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79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8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82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90
十、基金的投资..........................................................91
十一、基金的业绩.......................................................101
十二、基金的财产.......................................................103
十三、基金资产计价.....................................................104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107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10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1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113
十八、风险揭示.........................................................117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12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2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4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9
二十五、备查文件.......................................................150
一、绪言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
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募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
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本基金:指博
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契约:指《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及基金契约签约方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2、《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3、《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4、《试点办法》:指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试点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9、公开说明书:指基金成立后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文件
1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基金契约当事人:指受基金契约约束,根据基金契约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
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
12、基金发起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1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单位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
16、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是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17、销售服务代理人: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称代销人
18、销售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销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
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3、基金持有人:指依法或依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单位的投资

24、元:指人民币元
25、基金成立日: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发起人宣告基金成立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契约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程序并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开放日: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28、巨额赎回:指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29、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成立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认购:指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35、申购:指基金成立后,投资者通过销售人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36、赎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
37、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
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及其他合法收

39、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债券利息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4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42、基金资产计价: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收
益的过程
4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博时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
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4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博时开放式基金
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46、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律、
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无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
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济帆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
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
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
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
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5月24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自
2020年4月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德林先生,现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博士,
高级经济师。曾任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区金融机构主管,招商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战略客户部总经
理兼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
张东先生,硕士,总经理。1989年至2024年先后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从事零售金融、
财富业务和财务会计等工作。2024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自2024
年7月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罗立女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从业资格,高级经济师。现任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产权部)副部长,
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外运长航集团财务部资金主管、中外运长航财务
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招
商局集团财务部(产权部)总经理助理、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智君先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0年2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
会计、信贷员、人事教育处科员、副主任科员。2000年2月至2008年5月历任中国长城资
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副处长、处长。2008年5月至2013年1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22年2月历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
委书记。2022年2月至今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总经理级干部、
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复旦大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
分行市南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
业务。2011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
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
任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盛业股
权投资基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上海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负责公司整
体运营。2018年,出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卸任。自2022年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邹月娴女士,香港大学博士,新加坡归国学者。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鹏城实验室兼职教授,中国计算机学会语音对话与听觉专委
会委员,中国自动化学会模式识别与机器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人工智能学会常务副
理事长兼秘书长;荣获深圳市地方级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曾获中国
电子工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开发一等奖;在国际顶级期刊和旗舰会
议发表高水平论文300多篇,入选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
陆海天先生,法学博士。现任香港理工大学内地发展处总监、可持续技术基金会会计及
金融学教授。历任香港理工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会计及金融学院副院长、纽约大学斯特恩商
学院客座研究教授。香港理工大学终身教授。
张博辉先生,2008年8月参加工作,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
生学历,博士学位。2008年至2018年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工作,历任金融系讲师、
副教授、国际金融中心副主任、教授。2017年至今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工作,历任深
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经管学院执行副院长,现任经管学院执行院长、校长讲座教授、
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与社会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胡艳君女士,经济师。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系,取得学士学位;后取得中
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学位。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产权部)副部长。历任招商
局集团财务部总监,曾就职国家财政部。
蒋伟先生,硕士。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
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年5月至2020年7月就职于香港长
城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年7月至2024年7月历任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三部、资产经营六部副高级经理、一级业务主管。2024年7
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高级经理。
李兴春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2007.07--2023.07先后在天
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
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科员、副科长、科长、项目投资经理、综合业务经理等岗位(期
间2021.07--2022.07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投资部挂职干部);2023.07--今,任天津港
(集团)有限公司投发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年至1989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1989年至1992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深圳市天元
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年至200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
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
年至2014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年至2015年任中财国
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信息技术部总经
理。2022年3月16日起任董事总经理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23年8月15日起任董事总
经理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2024年4月2日起任首席数字官(总经
理助理级)兼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质增效办主任。自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何京京先生,硕士研究生,2004年8月至2006年3月在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作,任会计、审计。2006年3月20日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运作部基金清
算会计。2013年7月1日起任基金运作部高级清算会计。2014年10月20日起任基金运作
部TA资金清算组主管。2015年11月30日起任基金运作部副总经理兼TA资金清算组主管。
2018年9月14日起至今任登记清算部总经理。2024年3月7日起任审计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张东先生,简历同上。
吴慧峰先生,硕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996年至2023年先后在中
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诚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公司管理等工作。202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主管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兼任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
事长和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魏桢女士,硕士。2004年起在厦门市商业银行任债券交易组主管。2008年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1月28日-2015年9月11日)、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6月26日-2016年4月25日)、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7月25日-2016年4月25日)、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10月22
日-2016年4月25日)、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8月25日-2017年4月26日)、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6月8日-2017年4月26日)、博时安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5月22日-2017年5月31日)、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6年5月25日-2017年5月31日)、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11月24日-2017年6月15日)、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
19日-2017年10月27日)、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6月24日
-2017年11月8日)、博时裕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
29日)、博时安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5月20日-2018年1月12
日)、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9月22日-2018年4月2日)、
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3年8月22日-2018年6月21日)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副总监、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9月
18日-2019年2月25日)、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6月19日-2019年2月25日)、
博时合利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8月3日-2019年2月25日)、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2016
年10月12日-2019年2月25日)、博时合晶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8月2日-2019年2月
25日)、博时兴盛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12月29日-2019年2月25日)、博时月月盈短期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9月22日-2019年3月4日)、博时裕创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年5月13日-2019年3月4日)、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5月20日-2019年3月4日)、博时丰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23日-2019
年3月4日)、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15日-2019年11
月12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负责人、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5月8日-2021年10月27日)、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9月9日-2021年10月27日)、博时月月享30天持有期短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5月12日-2024年6月7日)、博时月月乐同业存单30
天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6月7日-2024年6月7日)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
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投资总监、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5月22日—至今)、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5月31日—至今)、博时安弘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1月12日—至今)、博时富耀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6月21日—至今)、博时锦源利率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3年12月13日—至今)、博时中债5-10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3月12日—至今)、博时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2024年3月12日—至今)、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24年3月12
日—至今)、博时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3月12日—至今)、
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8月27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芮颖(2004年1月16日-2006年7月1日)、张勇(2006年7
月1日-2015年5月22日)、陈凯杨(2015年5月22日-2019年2月25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黄健斌先生。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委员兼年金投资部总经理于善辉先生。
首席基金经理过钧先生。
首席投资官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境外投资部总经理曾鹏先生。
权益投资三部总经理兼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蔡滨先生。
行业研究部总经理魏立先生。
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兼行业研究部研究总监金晟哲先生。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投资总监赵云阳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方圆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4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
名第161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9位。
截至2024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24万亿元。2024年一季度,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49.9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
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
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
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
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2016
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
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
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
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
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
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
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中国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
年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
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
经理);1993年7月至2009年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
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徐铁先生2022年4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本行
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
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79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地方国有股权充实社保
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证
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QDLP和QFLP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
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
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
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
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
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
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运营档案管理办法》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
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
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着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
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
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
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
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座3层301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葛海蛟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联系人: 高天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联系人: 季平伟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鹤新
联系人: 王晓琳
电话: 010-899373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郑杨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吕家进
联系人: 曾鸣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江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联系人: 周黎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联系人: 王笑
电话: 8621-68475888
传真: 8621-684761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网址: www.bosc.cn

(1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 王凯
联系人: 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20)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2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徐伟静
电话: 0532-68629925
传真: 0532-68629939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 http://www.qdccb.com

(22)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2667635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2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24)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朱杰霞
电话: 0769-27239605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956033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2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26)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27)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16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316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宏强
联系人: 蔡鹏
电话: 0577-88997296
客户服务电话: (0577)96699
网址: http://www.wzbank.cn

(28)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张晓欢
电话: 027-82656924
传真: 027-82656099
客户服务电话: 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3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3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32)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海秀路2028号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海秀路2028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马登魁
电话: 0755-25189619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33)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34)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办公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 杲传勇
联系人: 肖 斌
电话: 0533-2178888
传真: 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 0533-96588
网址: http://www.qsbank.cc

(35)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3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朱珠
电话: 0411-823111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36)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李至北
电话: 0451-87792450
传真: 0451-8779268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7
网址: http://www.hrbb.com.cn

(37)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文超
电话: 023- 63792212
传真: 023- 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重庆)、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 http://www.cqcbank.com

(38)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
电话: 0571-87117617
传真: 0571-871176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27、(0571)96527
网址: http://www.czcb.com.cn

(3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40)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法定代表人: 梅爱斌

联系人: 李博
电话: 0311-8862758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41)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法定代表人: 林斌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jxccb.com/

(42)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建明
联系人: 马勋
电话: 0512-52909125
传真: 0512-529091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6-2000
网址: http://www.csrcbank.com

(43)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电话: 0757-22386489
传真: 0757-22388235
客户服务电话: 0757-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4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刘建忠
联系人: 范亮
电话: 023-67637962
客户服务电话: 966866
网址: www.cqrcb.com

(45)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 徐晓军
联系人: 葛晓亮
电话: 0512-63969209
传真: 0512-63969209
客户服务电话: 956111
网址: www.szrcb.com

(46)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联系人: 徐晓峰
电话: 0579-83207775
传真: 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1-6668
网址: http://www.jhccb.com.cn

(47)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李仙
电话: 0519-80585939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om.cn

(48)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孙伟
联系人: 曹龙华
电话: 18121517600
传真: 0510-86811617
客户服务电话: 0510-96078
网址: http://www.jybank.com.cn/

(49)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姚志萍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92-5310251
传真: 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8-8888
网址: www.xmbankonline.com

(50)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继康
联系人: 王帆
电话: 020-28852675
传真: 020-28852675
客户服务电话: 95313
网址: www.grcbank.com

(51)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黄建军
联系人: 杨琪
电话: 028-85029649
传真: 028-85190961
客户服务电话: 95392
网址: http://www.cdrcb.com/

(52)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5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 崔庆军
联系人: 吴骏
电话: 0512-69868373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54)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勇
联系人: 李阳
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传真: 0755-82811423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网址: http://www.crbank.com.cn/

(55)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11666号奥体金融中心D栋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杨童童
电话: 0531-68978175
传真: 0531-68978176
客户服务电话: 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网址: http://www.whccb.com/

(56)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泰和尚渡南充市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 黄光伟
联系人: 李俊辉
电话: 0817-7118079
传真: 0817-71183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96869
网址: www.tf.cn

(57)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28楼01A单元和02A单元、29楼02单元、30楼01单元、32楼01单元和01B单元、33楼01单元和03单元、34楼01单元及3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30楼
法定代表人: 欧兆伦
联系人: 张冬
电话: 021-2896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1880 / 8008301880

网址: http://www.citibank.com.cn

(58)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法定代表人: 廖宜建
联系人: NA
电话: 021-38883888
传真: 021-23208550
客户服务电话: 卓越理财热线400-820-8828;运筹理财热线400-820-8878
网址: https://www.hsbc.com.cn/

(59)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301、1801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301、18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葛甘牛
联系人: 吴欣莹
电话: 021-38968359
传真: 021-389689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8988
网址: http://www.dbs.com.cn

(60)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城建国际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晓蕾
联系人: 闵成
电话: 021-50162731
传真: 021-58769989
客户服务电话: 800-820-8088
网址: https://www.sc.com/cn

(61)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926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62)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法定代表人: 夏 蜀
联系人: 杨翊琳
电话: 0871-63140324
传真: 0871-631944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33
网址: www.fudian-bank.com

(63)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二街9号
办公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二街9号无锡农商行资产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 任晓平
联系人: 郑博巍
电话: 0510-85062012
传真: 0510-82830557
客户服务电话: 0510-96058
网址: http://www.wrcb.com.cn

(64)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俞敏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65)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孟建潮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96
网址: http://www.borf.cn

(6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67)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 陈臣
电话: 010-84489488-8702
传真: 010-820861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8-5050
网址: www.9ifund.com

(6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6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70)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71)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002室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74号
法定代表人: 金婷婷
联系人: 黄丹昀
电话: 025-66001159
传真: 025-66001172
客户服务电话: 025-962155
网址: www.tdtz888.com

(7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 吕柳霞
联系人: 陈璐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http://wacaijijin.com/

(73)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 0851-88405606
传真: 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 www.urainf.com

(7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 www.duxiaomanfund.com

(75)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 王德英
联系人: 崔丹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522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0-5568
网址: www.boserawealth.com

(7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 吴卫国
联系人: 黄欣文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7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7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7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howbuy.com

(8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 王珺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8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8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8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网址: www.5ifund.com

(8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宋晋荣
电话: 010-596013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000
网址: http://www.myfund.com

(8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8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86)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3-0358
网址: www.qiandaojr.com

(87)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63583991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154828
网址: www.5irich.com

(8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028-66980977
传真: 028-82000996-805
客户服务电话: 028-84252474
网址: www.puyiwm.com

(89)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9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91)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6层161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6层1611
法定代表人: 张莲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
网址: www.prolinkfund.com

(9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联系人: 罗细安

电话: 010-67000988
传真: 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93)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9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 021-60818249
传真: 021-6081828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95)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鑫理财)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道青年路278号中海中心32F-34F
法定代表人: 邓晖
联系人: 丛瑞丰
电话: 15069421014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95305
网址: www.huayuanstock.com

(9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5-5728
网址: www.hcjijin.com

(97)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董宣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9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9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 孙亚超
联系人: 刘晖
电话: 021-60206991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00)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6层6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400-623-6060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101)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杨志涌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061
传真: 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102)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北礼士路甲129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电话: 010-68998820-8306
传真: 010-88381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103)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6层D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6层D室
法定代表人: 许宁
联系人: 彭雪琳
电话: 010-856107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9-1218
网址: http://www.htfund.com

(10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陈梦颖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10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0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07)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www.hotjijin.com

(108)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首特创业基地A座)八层81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院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30层
法定代表人: 杜福胜
联系人: 时明莉
电话: 18310614941
传真: 010-852645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98989
网址: http://www.kunyuanfund.com

(109)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商业楼2107室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商业楼2107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人: 胡聪
电话: 13879129841
客户服务电话: 0791-86692502
网址: www.jxzrzg.com.cn

(11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1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12)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3号华嵘大厦710室
法定代表人: 戴媛
联系人: 郭佶欣
电话: 1513508047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0-5767
网址: www.xintongfund.com

(113)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 祝中村
联系人: 曾瑶敏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fujifund.cn

(11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1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1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 温丽燕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6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b.com

(117)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4层、5层 (邮寄填写4层)

法定代表人: 吴志坚
联系人: 焦金岩
电话: 010-63156530
传真: 010-6315653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18)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715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 15110085067
传真: 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11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4层A428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12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12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 0755-29330513
传真: 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4888
网址: www.jfzinv.com

(12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李楠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123)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3608室
法定代表人: 杨艳平
联系人: 叶见云
电话: 0755-86575665
传真: 0755-266406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286800
网址: www.caiho.cn

(124)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 戴晓云
联系人: 王茜蕊
电话: 010-59013895
传真: 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909613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2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联系人: 张静怡
电话: 010-880663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 https://www.amcfortune.com/

(126)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8号浦发银行大厦706
法定代表人: 任淑桢
联系人: 任淑桢
电话: 0532-66728591
传真: 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0-6863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127)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 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
网址: http://www.cifco.net

(128)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12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梁美娜
电话: 021-80365243

传真: 021-608199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30)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杨彩格
电话: 0551-62865999
传真: 0551-628658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707
网址: www.hsqh.net

(131)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戴文楠
电话: 021-68756991
传真: 021-68756991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qh168.com.cn

(132)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31层2702单元31012室、33层2902单元330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白玉兰广场28楼
法定代表人: 杨青
联系人: 符伟鸣
电话: 021-65789129
传真: 021-65789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7799
网址: www.yhqh.com.cn

(133)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3幢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3幢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张苏怡
电话: 025-52278981
传真: 025-522789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1288
网址: www.ftol.com.cn

(134)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沈众辉
联系人: 马科
电话: 0731-84409000
传真: 0731-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6-5058
网址: www.dayouf.com

(13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健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4008888666
网址: https://www.gtja.com

(13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陈海静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3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7楼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联系人: 于智勇
电话: 0755-81981259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13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业清扬
电话: 0755-83081954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cmschina.com/

(13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1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杜杰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14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晟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 http:// www.chinastock.com.cn/

(14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14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021-33388999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4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金才玖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14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2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14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法定代表人: 吴坚
联系人: 宋涧乔
电话: 023-67747414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14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孙越
电话: 021-38784580-892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149)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 王达
联系人: 丁思
电话: 020-8398833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2
网址: http://www.wlzq.cn

(15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电话: 0551-2272101
传真: 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 http://www.gyzq.com.cn

(15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联系人: 王星
电话: 022-23861692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956066
网址: http://www.ewww.com.cn

(15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伟
电话: 0755-226608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5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15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 肖海峰
联系人: 赵如意
电话: 0532-857250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15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郑旷怡
电话: 010-66559039
传真: 010-66555133
客户服务电话: 95309
网址: http://www.dxzq.net

(15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陆晓
电话: 0512-62938521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s://www.dwzq.com.cn

(15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祝瑞敏
联系人: 王薇安
电话: 010-83252170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5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联系人: 朱琼玉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5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胡创
电话: 010-56437060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6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沈晓

电话: 0755-8346473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16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6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陈可可
联系人: 郭杏燕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gzs.com.cn

(16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16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剑锋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16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魏熠珲
电话: 021-53686278
传真: 021-53686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网址: https://www.shzq.com/

(166)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 张威
联系人: 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网址: http://www.cctgsc.com.cn

(16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72198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www.dtsbc.com.cn

(16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16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5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沈高亮
电话: 0571-87902239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7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电话: 021-38632136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17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孙懿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7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17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传真: 0731-8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 0731-84403360
网址: http://www.cfzq.com/

(17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联系人: 叶玉琪
电话: 0769-22119351
传真: 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17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鲁智礼
联系人: 李盼盼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 95377
网址: http://www.ccnew.com/

(17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77)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王炜哲
电话: 021-20328531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17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 祝艳辉
联系人: 熊丽
电话: 0471-4972675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8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17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军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 0791-86283372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0
网址: https://www.gszq.com/

(18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赵静静
电话: 010-58124967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18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 王献军
联系人: 梁丽
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8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309
法定代表人: 王洪
联系人: 张峰源
电话: 021-203157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8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25楼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联系人: 徐玲娟
电话: 0755-83199599-9135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23000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18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单晶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18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 丛中
联系人: 王丹妮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186)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 林立
电话: 0755-82707855
传真: 0755-236137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83888
网址: http://www.chinalin.com/

(18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18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联系人: 张吉安
电话: 029-87211668
传真: 029-87406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http://www.west95582.com/

(18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王虹
电话: 021-2065518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47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19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 祁建邦
联系人: 周鑫

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 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400689888
网址: http:// www.hlzq.com/

(19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任敏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19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1201室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联系人: 蔡还
电话: 0571-87789160
传真: 0571-85071387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19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38784818-85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6-0666
网址: https://www.yongxingsec.com/

(19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层)
法定代表人: 黄海洲
联系人: 赵晓棋
电话: 0755-23375447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http://www.wkzq.com.cn

(19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6楼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54967656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19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5832 8112
传真: 010-5832 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9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46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19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 李永湖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943755
传真: 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 http://www.zszq.com

(19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 付佳
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200)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胡俊珂
电话: 010-83991428
传真: 010 8808663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6919911
网址: http://www.grzq.com/

(201)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ykzq.com

(20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王金娇
电话: 0451-87765732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20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座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先锋
联系人: 张晓黎
电话: 010-57672186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43218
网址: http://www.tyzq.com.cn

(20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205)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 刘加海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206)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李鹏
联系人: 布前
电话: 010-68080680
传真: 0592-2079228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http://www.xmzq.cn

(20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联系人: 姚盛盛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2-502
网址: http://www.ajzq.com

(20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吴尔晖
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 0755-830070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http://www.ydsc.com.cn

(20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传真: 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8888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21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王雅薇
电话: 027-871075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5000/ 95391
网址: http://www.tfzq.com/

(21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 于宏民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 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http://www.daton.com.cn

(212)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北投投资大厦A座18层
法定代表人: 毕劲松
联系人: 刘宇
电话: 010-81152418
传真: 010-811529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81
网址: www.sczq.com.cn

(21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陈征
电话: 0871-68885858
传真: 0871-688981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214)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 张婉婷
电话: 010-86499765
传真: 0755-82075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010-56177851
网址: http://www.lczq.com/

(215)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288号国华金融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路昊
联系人: 张爽爽
电话: 021-68595976
传真: 021-685957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5818
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216)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 卢亚博
电话: 021-50701053
传真: 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8208
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21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21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 白涛
联系人: 秦泽伟
电话: 010-63631539
传真: 010-6622227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219)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 林阳发
联系人: 骆剑峰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220)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1层01、02号商铺、2层01号商铺、3层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办公地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60号

法定代表人: 蒋丹
联系人: 莫振辉
电话: 18617326417
客户服务电话: 961818
网址: www.gdnybank.com

(221)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14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14号
法定代表人: 谭红
联系人: 鄢露林
电话: 0838-6821177
传真: 0838-2371812
客户服务电话: 0838-96836
网址: www.gwbank.com.cn

(222)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 0451-85706107
传真: 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58888
网址: www.lj-bank.com

(223)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
办公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吴东
联系人: 陈林锴
电话: 0773-3879905
传真: 0773-382018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224)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 0534-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4-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225)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路556号阿里中心D幢9层、E幢3-8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路556号阿里中心D幢9层、E幢3-8层
法定代表人: 金晓龙
联系人: 潘美玲
电话: 13761910407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3
网址: https://www.mybank.cn/

(226)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 李光林
联系人: 马杰
电话: 0871-65236624
传真: 0871-65236614
客户服务电话: 0877-96522
网址: www.ynhtbank.com

(227)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诺金
联系人: 田力源
电话: 0371-61910219
传真: 0371-85519869
客户服务电话: 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228)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7号
办公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7号
法定代表人: 沙建平
联系人: 席文娇
电话: 0951-5058173
传真: 0951-516525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58
网址: http://www.bankofnx.com.cn

(229)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法定代表人: 陈大林
联系人: 李昕雅
电话: 027-87139129
传真: 027-87135931
客户服务电话: (湖北)96599(全国)400-85-96599
网址: http://www.hubeibank.cn

(230)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6-11层
法定代表人: 李如东
联系人: 陈冰
电话: 010-50925699
传真: 010-509256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100
网址: www.aibank.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座3层301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佀方方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轶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尔甸陈轶杰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设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各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或基金份额的限制不同。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限制如下:
表1: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25% 0.01% 0.25%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自2014年7月9日起本基金A类份额不对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进行限制,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业务情况规定本基金A类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份额。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目前通过直销机构购买的,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500万元 0.01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0.01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500万份(按基金账户统计) 0.01份

二、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1、份额升降级适用投资者在同时销售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的交易账
户下持有的基金份额,即在计算持有人各交易账户持有的份额总数以确定是否符合升降级标
准时,仅统计投资者在此类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的份额,份额升降级仅针对投资者此类交
易账户下的份额。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A类与B类基金份额合计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交易账户(指同时销售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单
个基金账户内A类与B类基金份额合计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相关交易账户(指同时销售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需注意,若销售机构仅销售A类或B类基金份额,则投资者在该机构内的基
金份额不参与升降级的判断和处理。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份额升降级业务。今后若开通升降级的有关业务,
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业务规则确认的基金
份额类别为准。
2、本基金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等交易申请时,
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赎回等交易申请确认失败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在某一开放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A类、B类基金
份额的升降级处理,则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相应基金份额提交的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等
申请确认失败。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费率水平、数额限制、相关规则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销售
机构,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4号《关于同意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
准募集发售。募集期从2003年12月16日至2004年1月14日止,共募集6,285,920,856.25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72,988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4年1月16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投资者范围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场所
投资人可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也可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直销及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请见本招募说明书。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于基金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1.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交易日的15:00以前,15:00以后提交的
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
1.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的份额价格以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和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和转换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其未结转收益将被一并赎回;
5.当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导致基金账户剩余份额(含未结
转收益)低于基金账户最低持有限制时,剩余份额将被降级处理;当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
回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导致交易账户剩余份额(含未结转收益)低于交
易账户最低持有限额时,剩余份额将被一并赎回;
6.当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负时,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交易账户剩余
份额须弥补未结转的负收益,否则登记机构可对赎回份额进行部分确认以弥补届时的负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A类基金份额:自2014年7月9日起本基金A类份额不对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交
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进行限制,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业务情况规定本基金A类份额的单笔最
低申购金额及最低持有份额。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相关业务时,需遵循
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目前通过直销机构购买的,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2.B类基金份额: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
3.C类基金份额: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0.01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0.0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
4.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需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
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
定时间前全额交付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2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T日的基金收益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不迟于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七、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费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及C
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
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
理人应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
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
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
例:某投资者用5万元申购本基金,则可得到50000/1.00=50000份基金单位。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面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且当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时;或发生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
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
度为负的情形,且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时,赎回
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本基金总份额×1%)×1.00×1%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赎回费用
(2)未发生上述情形时:
赎回金额=基金单位面值×赎回份额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单位,则其可得到赎回金额10000×1.00=10000
元。
3.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投资者在T+2日(含该
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
权益。
九、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1.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或注册登记人的技术故障或人员
支持等不充分;
(5)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
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时;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不利影响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0)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
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清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或注册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
支持等不充分;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按时支付。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
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解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十、巨额赎回的处理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1)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先确定当日接受的赎回申请总份额,并按当日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
理部分赎回申请作无效处理。
(3)暂停赎回
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收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收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收益。
十三、基金转换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
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
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本基金收益结转份额可在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
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
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
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5)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登记
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
释权归本公司。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
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
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
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
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
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投资基准的回报。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国人民银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不得投资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除企业债券
外的其他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三、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1月16日,业绩比较基准是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自2009年7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四、投资策略
现金收益基金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高流动性。为了保证现金收益基金可以随时低成本
和无成本地赎回,在资产配置时应首先充分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资产配置的重心是围绕组合的久期进行,通过控制久期在120天以内,使基金的净值保
持在1元以上。通过控制同业存单的比例,以保证基金的高流动性。
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回购资产类属配置层上,强调通过对中长期回购利率波动规律的把
握对回购资产进行时间方向上的动态配置策略。同时根据回购利差进行回购品种的配置比例
调整。在短期债券的个券选择上利用收益率利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以及含权债券价值变
动策略选择收益高或价值低估的短期债券,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的目标资产配置比例如下:
投资品种 计划配置比例
短期债券 20%-95%
债券回购 0%-75%
同业存单/现金 5%-80%

注:市场利率低于同业存单利率时,本基金可将除国债头寸以外的资金全部存放同
业。
五、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微观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机制
(1)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季度资产
配置和调整计划;审定基金季度投资检讨报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3)基金经理-负责资产配置、个债配置、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3.投资决策程序
(1)由基金经理或者组合经理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考察,进行经济与政策研究;
(2)数量化投资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投资
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并提供分析报告;市场部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
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3)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资产配置政策的设计;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依据
上述报告对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
出决策;
(4)结合投资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建议,基金经理或者组合经理根据市场状况
进行投资组合方案设计;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制定资产配
置、类属配置和个债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5)进行投资组合的敏感性分析;
(6)对投资方案进行合约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满足基金合同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的
规定;
(7)基金经理或者组合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实施,设定或者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单个
券种投资比例,交易指令传达到中央交易员;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
通过交易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卖。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到基金经理。
4.投资组合评价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风险管
理小组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监察部对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
时风险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奉行主动式的投资管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掘市场定价的非效率,
通过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实现收益率的最大化。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上述第(1)、(2)项投资组合实施如
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2)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
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6)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如果基金投
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7)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5%;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14)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
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
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
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2)、(3)、(4)、(5)、(6)、(7)、(8)、(11)、(12)、
(13)、(14)、(15)、(17)、(18)、(19)、(21)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2.禁止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0)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1)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或者进行管理;
依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行使债权人的有关权利。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收
益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59,321,402,206.95 38.67
其中:债券 59,321,402,206.95 38.67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9,507,492,237.35 25.7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4,573,252,764.74 35.57
4 其他资产 1,614,822.62 0.00
5 合计 153,403,762,031.66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76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8,332,909,644.33 5.75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
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6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61.20 5.75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13.0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5.6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5.8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19.7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5.46 5.75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940,549,227.32 2.0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241,955,069.06 0.86
4 企业债券 112,590,470.45 0.0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108,710,170.65 0.76
6 中期票据 164,155,662.43 0.11
7 同业存单 54,995,396,676.10 37.93
8 其他 - -
9 合计 59,321,402,206.95 40.92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2410138 24兴业银行 25,000,000 2,481,580,337.94 1.71

CD138
2 112498550 24重庆农村商行CD048 20,000,000 1,995,184,815.76 1.38
3 112497288 24长沙银行CD086 20,000,000 1,987,607,431.25 1.37
4 112413089 24浙商银行CD089 20,000,000 1,981,991,638.83 1.37
5 112498535 24广州农村商业银行CD045 18,000,000 1,786,473,143.03 1.23
6 112385506 23杭州银行CD206 15,000,000 1,495,244,676.23 1.03
7 112497165 24广州农村商业银行CD037 15,000,000 1,490,559,047.63 1.03
8 112405101 24建设银行CD101 15,000,000 1,475,482,612.39 1.02
9 112306204 23交通银行CD204 14,000,000 1,395,556,067.24 0.96
10 112421167 24渤海银行CD167 13,000,000 1,289,005,978.87 0.89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345%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75%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211%

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工作日数据计算。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
8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
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9.2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
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受到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嘉兴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的处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受到中国人民
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处罚。长沙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的处罚。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绵阳市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
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前一
年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的处罚。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前一
年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的处罚。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受到苏州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分行、国家外汇管
理局山东省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的处罚。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合川监管分局的处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州市分局、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的处罚。本基金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制
度的要求。
除上述主体外,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出现本期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9.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89,242.5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
4 应收申购款 1,425,580.08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614,822.62

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博时现金收益货币A
期间 ①净值收益率 ②净值收益率标准差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④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04.01.16-2004.12.31 2.2053% 0.0014% 1.5568% 0.0002% 0.6485% 0.0012%
2005.01.01-2005.12.31 2.4124% 0.0038% 1.8000% 0.0000% 0.6124% 0.0038%
2006.01.01-2006.12.31 1.9918% 0.0022% 1.8799% 0.0003% 0.1119% 0.0019%
2007.01.01-2007.12.31 2.9637% 0.0036% 2.7850% 0.0019% 0.1787% 0.0017%
2008.01.01-2008.12.31 4.2949% 0.0110% 3.7617% 0.0012% 0.5332% 0.0098%
2009.01.01-2009.12.31 1.6750% 0.0054% 1.2998% 0.0026% 0.3752% 0.0028%
2010.01.01-2010.12.31 2.1389% 0.0090% 0.3650% 0.0000% 1.7739% 0.0090%
2011.01.01-2011.12.31 3.9174% 0.0035% 0.4762% 0.0001% 3.4412% 0.0034%
2012.01.01-2012.12.31 4.4004% 0.0052% 0.4246% 0.0002% 3.9758% 0.0050%
2013.01.01-2013.12.31 4.0138% 0.0028% 0.3549% 0.0000% 3.6589% 0.0028%
2014.01.01-2014.12.31 4.7308% 0.0033% 0.3549% 0.0000% 4.3759% 0.0033%
2015.01.01-2015.12.31 3.5234% 0.0035% 0.3549% 0.0000% 3.1685% 0.0035%
2016.01.01-2016.12.31 2.4958% 0.0014% 0.3558% 0.0000% 2.1400% 0.0014%
2017.01.01-2017.12.31 3.3628% 0.0016% 0.3549% 0.0000% 3.0079% 0.0016%
2018.01.01-2018.12.31 3.5104% 0.0018% 0.3549% 0.0000% 3.1555% 0.0018%
2019.01.01-2019.12.31 2.4316% 0.0006% 0.3549% 0.0000% 2.0767% 0.0006%
2020.01.01-2020.12.31 1.9595% 0.0009% 0.3558% 0.0000% 1.6037% 0.0009%
2021.01.01-2021.12.31 2.1336% 0.0005% 0.3549% 0.0000% 1.7787% 0.0005%
2022.01.01-2022.12.31 1.6378% 0.0007% 0.3549% 0.0000% 1.2829% 0.0007%
2023.01.01-2023.12.31 1.7334% 0.0004% 0.3549% 0.0000% 1.3785% 0.0004%
2024.01.01-2024.06.30 0.8778% 0.0005% 0.1769% 0.0000% 0.7009% 0.0005%
2004.01.16-2024.06.30 77.7626% 0.0049% 18.4332% 0.0027% 59.3294% 0.0022%

博时现金收益货币B
期间 ①净值收益率 ②净值收益率标准差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④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 ①-③ ②-④


2014.06.04-2014.12.31 2.6526% 0.0038% 0.2051% 0.0000% 2.4475% 0.0038%
2015.01.01-2015.12.31 3.7727% 0.0035% 0.3549% 0.0000% 3.4178% 0.0035%
2016.01.01-2016.12.31 2.7421% 0.0014% 0.3558% 0.0000% 2.3863% 0.0014%
2017.01.01-2017.12.31 3.6116% 0.0016% 0.3549% 0.0000% 3.2567% 0.0016%
2018.01.01-2018.12.31 3.7569% 0.0018% 0.3549% 0.0000% 3.4020% 0.0018%
2019.01.01-2019.12.31 2.6776% 0.0006% 0.3549% 0.0000% 2.3227% 0.0006%
2020.01.01-2020.12.31 2.2045% 0.0009% 0.3558% 0.0000% 1.8487% 0.0009%
2021.01.01-2021.12.31 2.3789% 0.0005% 0.3549% 0.0000% 2.0240% 0.0005%
2022.01.01-2022.12.31 1.8819% 0.0007% 0.3549% 0.0000% 1.5270% 0.0007%
2023.01.01-2023.12.31 1.9772% 0.0004% 0.3549% 0.0000% 1.6223% 0.0004%
2024.01.01-2024.06.30 0.9974% 0.0005% 0.1769% 0.0000% 0.8205% 0.0005%
2014.06.04-2024.06.30 32.6459% 0.0028% 3.5778% 0.0000% 29.0681% 0.0028%

博时现金收益货币C
期间 ①净值收益率 ②净值收益率标准差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④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9.12.04-2019.12.31 0.1823% 0.0002% 0.0272% 0.0000% 0.1551% 0.0002%
2020.01.01-2020.12.31 1.9595% 0.0009% 0.3558% 0.0000% 1.6037% 0.0009%
2021.01.01-2021.12.31 2.1327% 0.0005% 0.3549% 0.0000% 1.7778% 0.0005%
2022.01.01-2022.12.31 1.6409% 0.0007% 0.3549% 0.0000% 1.2860% 0.0007%
2023.01.01-2023.12.31 1.7328% 0.0004% 0.3549% 0.0000% 1.3779% 0.0004%
2024.01.01-2024.06.30 0.8787% 0.0005% 0.1769% 0.0000% 0.7018% 0.0005%
2019.12.04-2024.06.30 8.8210% 0.0008% 1.6246% 0.0000% 7.1964% 0.0008%

重要说明:
1.本基金采取的收益分配方式是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每日将基金净收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
分配,并定期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通常情况下,
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结转,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结转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按月结
转的方式。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2.现金收益货币C于2019年12月4日新增加,暂未涉及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期间数据。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债券利息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的证券账户、以基金名义开立的
银行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登记机构自有资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
得将本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本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本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计价
一、基金资产计价的目的
基金资产的计价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依据经基金资产计价后确定
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基金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
1.00元。
二、计价日
基金成立后,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计价。
三、计价对象
基金依法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四、计价方法
1.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
的债券和票据按摊余成本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计价方法:
(1)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2)债券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
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
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
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
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即使存在上
述情况,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规定的方法为基金资产进行了计价,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
的计价方法。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计价。
五、计价程序
基金的日常计价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步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计价后将计价结
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计价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
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计价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公告基金收益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收益计算错误的确认及处理方式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收益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25%时,基金管理人应上报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但计算过程有误导致基金
收益计算错误,从而给基金或基金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承担
赔偿;
(4)基金管理人具有向当事人追偿不当利得的权利。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上述计价方法进行计价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资产净值错误处
理;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战争、火灾、地震、洪水等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计价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2.银行存款利息;
3.买卖证券差价;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
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净收
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定期结转为相
应的基金份额。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结转,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结
转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按月结转的方式。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
分配。
2.同一类别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在收益结转日,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正,
则为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不对基本余额进
行减少的处理,负数部分依旧体现为未结转收益,直至累计未结转收益为正。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
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如因其他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确保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体现其持有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
日当日统一为所有渠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转相应的基金份额。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1.本基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
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
管人核实后确定。
2.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期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10000;
其中,r1为期间首日基金净收益,S1为期间首日基金份额总额,rw为第w日基金净收
益,Sw为第w日基金份额总额,rn为期间最后一日基金净收益,Sn为期间最后一日基金份
额总额。
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1}×100%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应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保留至小数点后第3位。
3.本基金每日例行对上一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
4.本基金对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
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注册登记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以及其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不高于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
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
理人应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
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B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
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其他费用
1、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可以协商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费,前述费率下调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费用种类的调整
本基金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其他种类的基金费用。如
本基金仅对新发行的基金单位适用新的基金费用种类,不涉及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税收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
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成立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7.基金的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基金托管人或者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担任基金会计责任人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
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及《信息披露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行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三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
格式》、《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与格式》、基金契约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发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基金契约》的有关规
定编制并发布发行公告。
三、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发布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四、公开说明书
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文件。基金成立后,公开说明书将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和发布。
五、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基金收益公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每工作日公告前一个工作日每万份基金单位当日收益(保留到到小数点后四位,
第五位四舍五入)和以最近7个日历天收益折算的年化收益率(百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第四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将按照法律、
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转换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6、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7、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8、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基金单位收益计算出现错误;
20、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或超过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
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的情形;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虽然相比其他金融产品具有低风险的特点,但基金产品依靠投资获得收益,基
金投资人仍有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具体的风险及相应管理措施包括:
(一)本基金特有风险
1、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市场的货币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市场利率波动的影
响较大,一方面,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在为应付基金
赎回而卖出证券的情况下,证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货币市场利率
的波动也会影响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其交易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因
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2、基金收益为负的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1.00元,每日分配收益。但投资
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每日分配的收
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
(二)本基金普通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政策风险
目前国家对个人买卖基金差价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收
入也暂不征收所得税;对企业和个人买卖基金的交易暂不征收印花税。这些政策发生不利
于基金投资人的变化,构成本基金的政策风险。另外,如果国家对同业存款利率下调,会
使基金的现金投资部分的收益减少,也是本基金的政策风险。基金管理人具有完善的高水
平的投研分析平台,由分析、风险各部门为投资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投资经理对政策的判
断和及时的适应调整,尽可能减少非预期的损失。
(2)经济周期风险
货币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从而对基金收益产
生影响。
(3)收益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4)利率风险
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整和市场利率的波动构成本基金的利率风险。如市场利率因资金供
求情况出现下调,而央行制定的存款利率没有下调,由于现金管理基金的投资工具是在短
期债券市场上,其收益取决于市场各金融产品的收益率,基金投资人会面临投资现金管理
基金的收益率没有存款利率高的风险。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持有的短期金融工具的市
场价格将下降。由于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240天,所以市场利率上升导致基金本金损失的风险较小。
针对此项风险,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会定期出具独立的风险分析报告,从宏观环境、
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等角度,对组合持券的风险暴露和敏感度进行分析,提示相应
风险。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是指某一回购品种到期后所产生的现金流,面临因市场利率变化而不能以
原来的利率进行再投资的风险。如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
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由此本基金面临再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投研
团队及风险管理部会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对可能的风险提前制定应对对策,通过投资策略
的调整等降低再投资资金收益率的非预期波动。
(6)通货膨胀风险
如果中国今后出现物价水平持续上涨,通货膨胀率提高,现金管理基金的投资价值会
因此降低。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和风险管理部会密切关注通胀水平,一方面在投资券种选
择上考虑通胀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在投资风险分析上,也会将通胀水平作为考核的参考
因素,促使组合投资实现真实收益。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
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决策风险:
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
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对内及对外的业务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比如:
内部控制不严造成的违规风险、基金管理人系统及软件错误或失灵、人为疏忽及错误、控
制中断、机构设置或操作过程中的低效、操作方法本身的错误或不精确、灾难性事故等。
基金管理人内部各部门均对部门可能的风险点进行过梳理和查漏补缺,通过培养员工责任
感,设置奖惩机制,规范操作流程等措施,尽可能降低误操作带来的风险。
(3)技术风险
在本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差错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
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销售机构等。基金管理人会定期检测内部设备,培训相关人员,
同时增强与外部合作机构的技术交流,关注系统的更新升级,尽可能保证技术合作的顺利
开展,降低此类风险发生概率。
(4)估值风险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在未持有到期时,会产生资产净值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
值不一致的风险。对此风险,基金管理人会定期比较成本估值与公允估值的差价,对估值
偏离度较高的个券给予风险提示。
3、信用风险
在现有投资工具的范围内,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方不能履行还款责任或不能履行交
割责任而造成的风险。在短期债券中主要是金融债和企业债的发行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和
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交割责任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本
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审慎使用外部评级的基础上,内部开发了一套信用评
级系统,严格监控信用违约风险。
4、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策略不同于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对流动性要求较高,这种确保高流动性
的投资策略有可能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大额赎回被迫减仓的个券,若市
场流动性弱,变现冲击成本较大,会造成变现损失,降低资产净值。例如,为满足投资者
的赎回需要,基金可能保留大量的现金,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从而造成基金当期收益
下降;又或投资定期存款时,资金不能随时提取。如果基金提前支取将可能不能获取定期
利息,会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从而存在一定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会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水平,与投资经理及时沟通,
使得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保持在适当水平,既不损害投资收益,也能应对可能的较大额度
赎回或减仓需求。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
机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
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
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
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
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
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
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
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
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
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合规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
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其他风险
(1)不可抗力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销售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
响基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置远程备份服务器、定期进行灾备
演练等措施,加强应对灾害时的能力,尽可能的保证公司核心业务的正常运转,保障投资
人权益。
(2)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或资产支持票据(ABN)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
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
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
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
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
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二、声明
1、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4.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律师事务所、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
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后,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3.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5.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以自身名义参加与基金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清算结果公告;
9.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五、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按前款1-4项规定依顺序清偿,在上一顺序权利人未得以清偿前,不分配给下
一顺序权利人。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清算公告于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并依照基金契约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2)依照基金契约获得基金管理费及其它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3)依据基金契约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的
托管行为违反了基金契约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基金资产或基金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损
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销售基金单位;
(5)提议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6)代表基金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7)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8)担任注册登记人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或更换注册登记人;
(9)委托和更换销售服务代理人,并对其销售服务代理行为进行监督;
(10)在基金契约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暂停受理基金单位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单
位的赎回;
(11)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根据基金契约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3)于基金终止时,组建或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管理并运用基金的全部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办理该业务;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或委托其他机
构代理该项业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所管理
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确保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
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转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的依法监督;
(8)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收益;
(9)依法履行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契约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4)按有关规定制作相关账册,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5)依照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6)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发出;并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
件;
(17)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加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依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契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5)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3)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从事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基金,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名
义开立银行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严格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认真办理基金投资的证
券的清算交割及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5)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
(6)计算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或基金单位收益及相应的
收益率;
(7)按有关规定制作相关账册,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15年以上;
(8)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9)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契约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转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10)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1)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契约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
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契约等
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4)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处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
务的方法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5)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
的规定;
(16)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
约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持有人的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支付到
专用账户;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提议召开或自行召开及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
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运作情况;
(4)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查询或者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和基金财务状况料;
(5)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申购、赎回或转让基金单位;
(6)参与基金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契约规定的义务;
(8)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
有权要求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单位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2.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10%以上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合并;
(6)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7)《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4)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3.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开会时间、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在基金管理人未
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
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
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5.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a.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b.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c.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d.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
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A.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当大于在代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1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B.通讯方式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
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
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表决截止日前(含当日)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至少应在15个工作日后),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6.议事内容与程序
A.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仅限于本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一、召开事由”中所指的关系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
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只适用于现场方
式开会),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
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10日公告;
(4)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行审议。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
变更,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10日的间隔期。
B.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
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由出席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
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
金合同的合同变更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
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无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
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
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
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
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
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10.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基金契约当事人应
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
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契约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基金契约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至该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批准并公告之日。
2.基金契约自生效之日对基金契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基金契约正本一式十份,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其余
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各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基金契约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服务代理人和注
册登记人办公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契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契
约正本为准。
六、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契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
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
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程序未能在60日内产生新的基金管理人;
8.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合同的终止日
基金终止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基金契约于中
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清算结果并予以公告之日终止。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
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理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和付款;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基金
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资金划
拨、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基金管理人因以上方面的过
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等,基金托管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基金管理
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
其他有关规定,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是否执行以下职能进行监督: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
资产、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划入专用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不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当基金托管人因上述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
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
其他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
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所有或管理的其他资产。基金托管人
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账户,本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它资产或其它业务以及其它基金的
资产应当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3)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中,验资报告出具后,基金成立。
若基金未达到规定的募集额度则基金不能成立。在此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当按照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投资人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的收付管理
基金托管人负责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达基金账户,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要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核实资金划拨情况;对于赎回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注册登记人发送
的完整的清算数据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后及时进行支付。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的,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在延期支付时间内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进行支付。
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须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
外的活动。
(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托管人和
基金联名形式代理基金开立证券账户。以托管人自身名义为所有托管的基金开立清算备付金
账户。由托管人为所托管的各个基金分别进行二级清算,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二级清算
账户资金余额对账单。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运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基金托管人还可根据有关规定开立其他投资品种
的账户。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有权办理存管业务的机构的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7.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15年以上。
四、基金资产计价、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计价
(1)计价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债券等有价证券。
(2)计价方法
a.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
的债券和票据按摊余成本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c.债券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d.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e.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
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
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
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
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
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f.如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
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即使存在上述情况,基金管
理人若采用上述(1)—(5)规定的方法为基金资产进行了计价,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
计价方法。
g.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计价。
(3)计价程序
基金的日常计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计价后将计价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计价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计价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
进行。
(4)暂停公告基金收益的情形
a.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b.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c.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d.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收益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a.基金收益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
b.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备案;
c.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但计算过程有误导致基金收益
计算错误,从而给基金或基金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承担赔偿;
d.基金管理人具有向当事人追偿不当利得的权利。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6)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上述计价方法进行计价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资产净值错误处
理;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战争、火灾、地震、洪水等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计价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2、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按规
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计价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计价方法、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基金账册的建立和基金账册的定期核对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会计核算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按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
则,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用于对基金会计的复核。双方应指定经办
基金的财务会计人员负责编制、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双方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的会计账
册,应完全分开,分别编制和保管。
(2)凭证保管及核对
证券交易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保管并据此建账。
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从而核对证券交易账目。
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
件并记账,每月附指令回执和单据复印件交基金管理人核实。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账册每月核对一次。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持双方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5、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
公告。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公告;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报告内容截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对报表加盖公章
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完成后将有关报告提供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及时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应在中期报告内容截止日后30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2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内容截止日后50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
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
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
公章,双方各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
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若因特殊原因上述报告的制作和复核需提前完成时,托管人应予以配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的要求执行。
六、争议的解决
1.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将该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2.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契约规定
的义务,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所涉部分外,本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修改
后内容不得与基金契约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契约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基金契约规
定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基金契约规
定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资产;
(4)发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规定的基金终止事项。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管理人承诺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
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交易确认单
基金合同生效后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
构的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T+1个工作日后通
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电子对账单
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
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
长途话费)订阅。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
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查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
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如基金认/申购、
定投、转换、赎回、赎回转申购及分红方式变更等。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查询。
2、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同时可
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功能进行在线咨询。也可以在“您问
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通过博时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使用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
询、账户管理、信息资讯等功能和服务。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
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
赎回、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八、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2024年8月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
报告》;
(二)、2024年8月2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中民财富
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三)、2024年8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在兴业银
行钱大掌柜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2024年8月1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
平台基金转换等业务费率优惠的公告》;
(五)、2024年7月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民生
银行基金代收付服务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六)、2024年7月1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2
季度报告》;
(七)、2024年6月2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现金收
益货币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现金收益货币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现金收益货币B)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八)、2024年5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的公告》;
(九)、2024年5月1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中期
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十)、2024年4月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与通联支付网
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通北京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和费率优惠的公告》、《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通上海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
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一)、2024年4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1
季度报告》;
(十二)、2024年4月1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
员变更的公告》;
(十三)、2024年3月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
度报告》;
(十四)、2024年1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4
季度报告》;
(十五)、2023年11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富
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通平安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和费率优惠的公告》、《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平安银行直联快捷支付服务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
告》;
(十六)、2023年11月1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变更的公告》;
(十七)、2023年10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
3季度报告》;
(十八)、2023年9月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
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一)《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四)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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