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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联接A(02227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085625
基金代码 022274
公告日期 2024-09-30
编号 7
标题 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全文 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
ETF发起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9月27日
送出日期:2024年9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2274
投资ETF发起联接
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2274
投资ETF发起联接A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朱丹
证券从业日期2016-01-1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吴可凡
证券从业日期2019-06-24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
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
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
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其他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投资目标
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
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
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金融衍生
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资产支持证券、同
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股指期权或其他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
变更。
1、资产配置策略;2、目标ETF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存
托凭证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
主要投资策略
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8、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9、
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
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95%+银行活
业绩比较基准
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
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
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
风险收益特征
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
50万元≤M
按笔收
M≥100万元100元/笔

M
50万元≤M
按笔收
M≥100万元100元/笔

N
赎回费
N≥7日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收费方式/年费率
费用类别收取方
或金额(元)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其他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费用
注:1、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
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运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
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目标ETF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
停止服务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
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仲裁,仲裁机构见《基金
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咨询客服电话:400-888-8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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