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鹏华丰和债券(LOF)E(02227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085446
基金代码 022273
公告日期 2024-09-30
编号 1
标题 关于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丰和债券”)新增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和《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丰和债券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E类基金份额代码:022273),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E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C类基金份额一样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鹏华丰和债券E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14日的投资者收取0.3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4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丰和债券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丰和债券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鹏华丰和债券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简称发生变更,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不变。更新后的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场外简称及代码如下:
  基金份额场外简称 基金份额代码
鹏华丰和债券(LOF)A 160621
鹏华丰和债券(LOF)C 006057
鹏华丰和债券(LOF)E 022273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丰和债券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丰和债券增设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10月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丰和债券增加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
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删除。
第二
部分
释义
27、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又简称为TA系统
28、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
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
27、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又简称为TA系统(通过场外销
售机构申购的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
统)
28、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
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4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相应份额的基金
资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按0.4%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2%的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E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
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
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A 类基
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并在交易所上市
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A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通
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
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
管。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提前公告。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4%
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按0.2%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E类基金份额。 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A 类基金份
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 并在交易所上市交
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A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E类基金
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
行跨系统转托管。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交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以下如无特指,均指A
类基金份额。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C类、E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以下如无特
指,均指A类基金份额。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
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返还资金的计
算公式及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用最
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
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等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修改基金
合同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本基金C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
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及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用最
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
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
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等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及时公告, 但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
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
请人” )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
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
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
回申请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当日未予
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
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
回申请人” ) 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
赎回” 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
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
认。 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如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第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
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字[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
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字[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第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
的义务为: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
的义务为: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第十
五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 均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五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第十
五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或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
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六部
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
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
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E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
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
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
七部
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的基金份
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
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收取费用
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
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具体收益分配程序
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之
间由于收取费用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第十
七部
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第二
十部
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
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
商会中心43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字[1998]31号
组织形式:(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43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字[1998]31号
组织形式:(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九)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
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
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
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
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八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
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
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
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九 、 基
金 收
益 分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的基金份额只
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
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收取费用
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 投资
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
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之
间由于收取费用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九 、 基
金 收
益 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十 、 基
金 信
息 披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
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 一 、
基 金
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
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
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E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
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
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