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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和债券(LOF)E(02227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085235
基金代码 022273
公告日期 2012-10-12
编号 1
标题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19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若满足一定条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即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2年10月15日起至2012年11月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1)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等。(2)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场外认购需根据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定开立基金账户;场内认购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的相关业务规定开立有关账户。若已经开立相关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本基金关于最低认购金额的相关规定。(1)场外认购规定: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2)场内认购规定: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10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为主要投资于中小企业债券的债券型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等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但高于普通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中小企业债券;基金代码:160621;场内简称:中小企债)。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发起式,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若满足一定条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即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中小企业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通过严格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控制,力求最大限度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6、封闭期内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因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5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因所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所含附认股权及可转股条款认股或转股形成的股票,在其流通受限解除后不超过18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中小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品种资产的80%。
中小企业债券的发债主体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界定。如果今后出现更科学合理的中小企业债券定义,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并在变更前于指定媒体公告变更后的定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基金的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②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③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方式;
④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1次;
⑤ 在符合上述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的,收益可不分配;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或者封闭期内经持有人大会通过提前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③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④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⑤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8、募集规模
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9、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10、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1)本基金场外认购的相关规定是: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2)本基金场内认购的相关规定是: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1、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2、场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登录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
(2)其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
具体各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场外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13、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等(排序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14、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1月9日。
(3)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其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③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5、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无认购费。
3、有关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及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及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00+5.20)/1.00=10,005.2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10,005.20份。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份,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20/1.00=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①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②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③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④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场内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①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②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③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④ 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开户与认购
(一)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招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①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②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① 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②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③ 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受理网上认购业务申请(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网上受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间截至当日15:00),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④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⑤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①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②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网点办理:
①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②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书;
D、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①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②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4、其他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5、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A、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足额资金;
③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③ 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④ 经办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A、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资金账户卡。
B、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③ 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④ 法定代表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 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⑥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 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A、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②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资金账户卡。
B、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③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⑤ 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①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说明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②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③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④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⑤ 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通知或说明为准。
(注:募集期内,证券公司代销网点代理销售的具体事宜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6、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①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A、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基金开户申请表;
b、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证件);
c、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B、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基金开户申请表》;
b、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c、法人授权委托书;
d、银行账户确认书;
e、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f、《预留印鉴卡》;
g、传真交易协议;
h、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i、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帐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② 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申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A、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b、转账凭证复印件;
c、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B、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b、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③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A、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B、《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7、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
1、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在本基金公告的募集期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常交易时间9:30-11:30和13:00-15:00受理基金认购申请(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A、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B、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其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电话:(010)88082426-178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梁剑波
2、银行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何奕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张令玮
网址:www.95599.cn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传真:010-58560666
网址:www.cmbc.com.cn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肖武侠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3、券商代销机构
(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c168.com.cn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网址:www.gtja.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5)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金达勇
联系电话:028-86137782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6)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47892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热线:400 600 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1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联系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第三方代销机构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张玉静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姚杰
网址:www.noah-fund.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网址:www.txsec.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沈雯斌
网址:www.erichfund.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蒋章
网址:www. howbuy.com
(四)场内发售机构
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13、场内发售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五)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联系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3487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签署页)
签署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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