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15930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082180
基金代码 159305
公告日期 2024-09-27
编号 6
标题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9月24日
送出日期:2024年9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159305
ETF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09-18
市日期2024-09-27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4-09-18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夏浩洋
证券从业日期2017-08-21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其他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
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
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
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场内简称储能电池50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正常情况
投资目标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的成份股、备
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
资于非成份股(包括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
投资范围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具体包括:1、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
主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5、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同期收益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
风险收益特征
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
中“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费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32,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3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其他费用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相关服务机构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
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将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
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
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
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
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7)退市风险
(8)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9)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10)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11)套利风险
(12)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13)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
(1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5)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
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代理机构。
3)第三方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16)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
1)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2)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7)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18)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19)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20)指数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
(21)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2、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合规性风险;(5)流动性风
险;(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3、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
法律”部分或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
(1)《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