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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ETF发起式联接A(02129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078800
基金代码 021296
公告日期 2024-09-27
编号 1
标题 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ETF发起式联接
基金主代码 0212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09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ETF发
起式联接A
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ETF发起
式联接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021296 021297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文号 证监许可〔2024〕445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24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068
份额级别
鹏华国证有色 金属
行业ETF发起式联接
A
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
业ETF发起式联接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10,011,131.07 1,766,308.30 11,777,439.37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0.17 86.06 86.23
募集份额 (单
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0,011,131.07 1,766,308.30 11,777,439.37
利息结转的份额 0.17 86.06 86.23
合计 10,011,131.24 1,766,394.36 11,777,525.60
募集期 间基金
管理人运用 固
有资金认 购本
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10,000,000.00 0 10,000,000.00
利 息 结 转 的 份 额
(单位:份) 0 0 0
合计 10,000,000.00 0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99.89% 0 84.9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基金管理人2024年09月24日认购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作为
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募集期 间基金
管理人的从 业
人员认购 本基
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 份) 0 0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0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
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
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 10,000,000.00 84.91% 10,000,000.00 84.91%
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不少于三

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
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
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0 84.91% 10,000,000.00 84.91%
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不少于三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和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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