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汇添富鑫弘定开债C(012425)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4078671 | ||||||||
基金代码 | 012425 | ||||||||
公告日期 | 2024-09-2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汇添富鑫弘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鑫弘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鑫弘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124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1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汇添富鑫弘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0月08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0月08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汇添富鑫弘定开债A 汇添富鑫弘定开债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12424 012425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 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09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十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09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4年10月10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汇添富鑫弘定开债A 申购金额(M) 费率/收费方式 备注 0万元≤M〈100万元 0.60% - 100万元≤M〈500万元 0.30% - M≥500万元 1000元/笔 -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50%;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办理业务类型直销机构类型 是否办理申购 是否办理赎回 是否办理转换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是 是 否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 否 是 否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7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