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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鑫利混合C(51965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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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076954 | ||||||||
基金代码 | 519653 | ||||||||
公告日期 | 2024-09-26 | ||||||||
编号 | 8 | ||||||||
标题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武汉佰鲲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武汉佰鲲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鲲基金”)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6日起佰鲲基金终止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已通过佰鲲基金持有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可以于2024年10月10日15:00前联系佰鲲基金办理赎回、转托管业务。如投资者未在上述时间办理赎回、转托管业务的,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统一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平台,投资者后续可以通过本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敬请投资者妥善做好交易安排。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武汉佰鲲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estfunds.com.cn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cgf.cn 二、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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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当事人变动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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