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新沃内需增长混合C(01214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067636
基金代码 012144
公告日期 2024-09-24
编号 1
标题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
了投票期间为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17:00止的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2143、C类基金代码:012144,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
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
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读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的
《关于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
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如果第
一次持有人大会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
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
证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2月29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
记日)。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17:00止
(纸质投票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
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
准)。
3、会议计票日: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即截止至2024年
11月6日)。
4、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新沃基金内需增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五区1号楼新华金融大厦519室新沃基金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王洁
联系电话:010-58290580
请在信封封面注明:“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2)非纸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非纸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的规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
表决。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988咨
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与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相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2月29日(第一次持有人大
会权益登记日),即在2024年2月29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受托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
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短信投票、电话投票三种投票方式。
1、纸质投票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纸质投票的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invofund.com)
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
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需经
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
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
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
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
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
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
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
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
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
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
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
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
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指定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沃内需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2、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自2024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
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通过指定短信平台向已在基金管理人处预留手机
号码的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
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新沃内需增长+姓名+同意/反对/
弃权”,“同意/反对/弃权”中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如基金
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表示同意,短信表决意见示例为:“123456190011074321+新
沃内需增长+张三+同意”;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表示反对,短信表决意见示
例为:“123456190011074321+新沃内需增长+张三+反对”。请个人投资者务必
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未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
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任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视为表决无效;回
复身份证件号码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无误,但表决意见回复不符合要求的,视
为弃权。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详见本公告“六、计票”中表决票效力的认定相关
约定。
(2)如因投票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非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短信投
票失效或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
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3、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98-9988),
确认同意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并以回答基金管理人客服人员提问
的方式核实身份后,在电话中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指定座机号(010-58290666)主动与在基金管理人处预
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待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参与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并以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无误后,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提问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姓名、身份证号及预留手机号等。
(2)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11
月4日17:00止,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为准。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4、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
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
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
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2、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和短信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
代为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授
权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授权方式的计票以届时基金管理人
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式详见本公告附件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者登陆新沃基金网站(www.sinvofund.com)
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
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
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
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
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
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4)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
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部分销售机构
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处有效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
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
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者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
方式进行授权。如因短信通道受阻或者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
因素,导致授权短信无法接收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授权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
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授权方式进行授权。
短信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17:00止(授权时
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持有人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注意,短信授权不同于短信投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
进行短信授权和短信投票,将结合本公告“五、授权”中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及
“六、计票”中的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最终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表决的效
力。
(3)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部分销售机构
可以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
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并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17:00止(授权时
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授权时间为准),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
其他方式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纸面授权和有效非纸面授权(电话授权或者短信
授权,下同),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中明确其表决意见
的,以委托人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
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
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在有效纸面授权优先于有效非纸面授权的前提下,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
次有效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或最后时间收到
的授权有多项的,按以下原则处理:a.如果授权委托中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
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一致的,
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
无效,该无效授权的代理人的表决不计入有效票。b.如果授权委托中均未明确委
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若多
个受托人代理投票时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受托人的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若多
个受托人代理投票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该无效授权的代理人的
表决不计入有效票。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
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结束之日止。根据第一次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继续有效。但如果授
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
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银河证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平等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票代表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其送
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4、如因疫情原因等不可抗力情形,出现无法按时计票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推迟计票日或采用其他适当
的应对措施,并在原定计票日前于规定媒介公告。
5、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a.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或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
机构公章(如有)或未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未提供该授权
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未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
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
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b.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c.通过委托受托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受托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受托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d.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e.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2)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表决意见
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a.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b.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煳不清或矛盾的;
c.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2)短信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
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正确的身份证件号码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但表
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2)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未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姓名、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为无效表决票。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与原预留手机号码不一致,且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话后仍无法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表决意见
视为无效。
(3)电话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
能够核实身份且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
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矛盾或不明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
有效表决票,即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若基金管理人无法核实其
身份的,为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与基金管理人取得联系,但不同意参与本次会
议投票的,视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参与投票或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短信投票、电话
投票者,若各表决票之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
按如下原则处理:
1)基金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意见的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
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基金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意见的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
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并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给本公告列明的收件
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短信投票送达时
间以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中显示的投票表决时间为准;电话投票时间以基金管理
人电话系统记录为准。
(5)身份证号与姓名必须填写正确且能核对一致,否则为无效表决票。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其名下所有交易账户所持本基金全部
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由本基金管理人
在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监督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请
予以留意。
3、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特别关注:根据第一次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除非
授权文件另有载明,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
继续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
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sinvo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务电话400-698-9988咨询。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
开)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因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6月5
日至2023年8月29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
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提交了解决方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新沃内需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
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
理本次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
工作的具体时间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附件二:
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机构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如有)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如有)
审议事项表决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打“√”)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2.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基金账户号错填、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现就新沃基金官网(www.sinvofund.com)及其他规定媒介
公布的就《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
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二次召开的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请填写具体证件类
型及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请填写具体证件类
型及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
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盖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
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
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
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授权效力确定规则以本公告正文“五、授权”
中“3、授权方式”中“(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为准。
4.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本基金全部
份额的表决意见。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
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
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6.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其送达
的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7.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
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