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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稳瑞中短债C(02223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067095
基金代码 022235
公告日期 2024-09-23
编号 1
标题 关于鹏华稳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信息全文
关于鹏华稳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稳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4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稳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稳瑞中短债”)新增C类、E类基金份额且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和《鹏华稳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稳瑞中短债新增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022235,E类基金份额代码:022236),与现有的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增加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后,鹏华稳瑞中短债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0.25%、0.40%。
  鹏华稳瑞中短债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0.1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鹏华稳瑞中短债E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稳瑞中短债的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稳瑞中短债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现有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鹏华稳瑞中短债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稳瑞中短债增加C类、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稳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稳瑞中短债增设C类、E类基金份额且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9月24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稳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稳瑞中短债增加C类和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鹏华稳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三 部
分 基金
的 基 本
情况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原文条款
内容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
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改后条款
内容
新增:
4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用等收
取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
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按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E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
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用等收取方式的差异,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
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25%的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为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40%的年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E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
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E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七 部
分 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第 七 部
分 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第 七 部
分 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第 七 部
分 基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第 八 部
分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第 十 四
部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其
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
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
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
额赎回申请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
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
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4楼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
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
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
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
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
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4楼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
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
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 十 四
部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第 十 四
部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第 十 五
部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第 十 五
部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第 十 六
部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第 十 六
部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第 十 八
部分 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第 十 八
部分 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第 十 八
部分 基
金 的 信
息披露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新增: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 类基
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
说明。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公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托管协议
章节
一、基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原文条款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
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
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
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后条款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4楼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
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
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
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
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
从其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公
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基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查
四、基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查
七、交易
及 清 算
交 收 安

八、基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八、基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九、基金
收 益 分

九、基金
收 益 分

十一、基
金费用
十一、基
金费用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五)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
对。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
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
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
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
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五)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
核对。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
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
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
方承担。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
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 类基
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
说明。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公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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