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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盈债券D(02222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066880
基金代码 022220
公告日期 2024-09-23
编号 1
标题 关于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4日起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220),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D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0.9%
100万≤M<500万 0.5%
500万≤M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D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5.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24年9月24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 一
部 分
前言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
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删除。
第 二 部 分
释义
新增
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和赎回
费用收取方式的差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
和D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
总数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并在调整
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差
异,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均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
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
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并在 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 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
请人” )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 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
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
回申请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当日未予
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
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
回申请人” ) 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
赎回” 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
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
认。 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如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 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 (含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
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
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
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处理。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 临时报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新增: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
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
商会中心43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037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
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
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
内境外借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在境
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客买卖
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
算;办理国内结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
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43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金字[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037号
联系人:刘华栋
联系电话:(0755) 22166388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
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
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
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
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
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 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
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八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
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
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
公告。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
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
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
公告。
八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九 、 基
金 收
益 分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 、 基
金 信
息 披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清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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