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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沪深300C(00753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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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059870 | ||||||||
基金代码 | 007539 | ||||||||
公告日期 | 2024-09-14 | ||||||||
编号 | 1 | ||||||||
标题 |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信息全文 |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9月12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maxwealthfund.com)发布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 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4年9月13日 在上述报刊和网站发布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沪深300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9年4月2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53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期间公开发售,经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基金合同》于2019年7月9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17:00止 (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 4、通讯表决票将送达基金管理人,寄达地点如下: 收件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7层 联系人:施羽 联系电话:400-805-8888 邮编:2001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9月13日,即在2024年9月13日 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大会表决票见附件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maxwealth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 他印章,含电子印章,下同,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 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 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 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 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 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 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 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 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 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 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业务专用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 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9月18 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 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永赢沪深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自行出具了有效表决意见的,则以直接表决 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 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有效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 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 意见不一致的或均没有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 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其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 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应 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通过;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本基金登记机构 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 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权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9月13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提 供了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书面说明(具体需以基金管理人认可为准),其在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二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 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慧敏 联系电话:021-5169018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1、22、23、27层 网址:http://www.maxwealthfund.com 2、监督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 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maxwealth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805-8888 咨询。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照常进行,投资者 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业务。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附件一:《关于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 说明》 附件三:《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1、增加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 模式转换相关条款;2、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条款;3、更新基金托管人的信息;4、根据 前述变更修订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议案和程序详见附件二《关于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本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基金管理人发布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 附件二: 关于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 明 一、重要提示 1、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 为2019年7月9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提议:1、增加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相关条款;2、调整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条款;3、更新基金托管人的信息;4、根据前述变更修订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相关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议案要点 (一)增加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相关条款 拟将《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之“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 情况”增加如下条款: “十一、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本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 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拟将《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之“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第2项增加如下条款,并对后文序号相应修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3)若本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并相 应修改基金合同;” (二)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条款 拟将《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之“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的“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删除如下条款,并对后文序号相应修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每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更新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拟将《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之“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的“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由“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修改为“法定代表人:廖林”。 《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将一并对应修改。 三、基金管理人就议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53号文准予注册,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 年7月5日期间公开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7月9日生效。 (二)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仍然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具有较为丰富的运行经验,业 务流程和保障机制完善。 因此,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3、投资运作方面 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后的运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与论证,通过严格的 风险控制以及流动性管理措施,确保本基金投资的平稳运作。 四、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并确定具体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 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 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集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充分准备。 如果基金合同修改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 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2、运作风险及预备措施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 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自身严格的风险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管理好投资组合流动性等相关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5-8888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 附件三: 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4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5 代理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如代理人为个人) 6 代理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如代理人为机构) 表决意见:《关于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请在意见栏右方划“√”) 7 同意 反对 弃权 签字或盖章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 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 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 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 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提供了不愿意参加二 次大会的书面说明(具体需以基金管理人认可为准),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 有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二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 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5、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或____________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 截止日为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 一议案重新召开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 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 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 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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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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