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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ETF联接A(02011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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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059849 | ||||||||
基金代码 | 020115 | ||||||||
公告日期 | 2024-09-14 | ||||||||
编号 | 1 | ||||||||
标题 |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扬中证国有 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ETF联接 020115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2024年3月19日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ETF联接A 020115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ETF联接C 020116 二、相关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的“(六)临时报告”第28项的约定:“本基金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截至2024年9月13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 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登录鹏扬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 线400-968-6688(国内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 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 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 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 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 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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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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