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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安益纯债债券A(00252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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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057283 | ||||||||
基金代码 | 002528 | ||||||||
公告日期 | 2024-09-1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 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13日修改《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有关“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的内容,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上述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一、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1、为确保本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 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托管协议》的 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2、本次《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 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 的《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自2024年9月13日起生效。《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并同步披露于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 关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 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 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附件:《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3层1-10内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3、5层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二)基金托管人 经营范围: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代销申购资金实行T+2日清算,赎回资金、赎回费、转出款、转入款及转换费实行T+3日清算,直销申购资金实行T+2日前清算。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日代销申购资金、T-2日后直销申购资金及T-3日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3日赎回资金、T-3日应付赎回费、T-3日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代销申购资金实行不晚于T+2日清算,赎回资金、赎回费、转出款、转入款及转换费实行不晚于T+3日清算,直销申购资金实行不晚于T+2日清算。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代销申购资金、直销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应付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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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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