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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鑫兴30天持有债券C(02182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056666
基金代码 021825
公告日期 2024-09-12
编号 1
标题 东海鑫兴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海鑫兴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海鑫兴30天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18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9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海鑫兴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海鑫兴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海鑫兴30天持有债券A 东海鑫兴30天持有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824 021825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936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9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年9月11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890
份额级别 东海鑫兴30天持有债券A 东海鑫兴30天持有债券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0,643,908.75 317,828,427.23 398,472,335.9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4,324.36 35,348.71 49,673.07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80,643,908.75 317,828,427.23 398,472,335.98
利息结 14,324.36 35,348.71 49,673.07
转的份额
合计 80,658,233.11 317,863,775.94 398,522,009.05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年9月11日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
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https://www.donghai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
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
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
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
转入确认日后第30天(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
期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
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
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
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
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1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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