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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人民币派息(9680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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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054989 | ||||||||
基金代码 | 968001 | ||||||||
公告日期 | 2024-09-11 | ||||||||
编号 | 1 | ||||||||
标题 | 有关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在中国内地进行分配的补充提示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代理人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有关年度分配 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配为 2024 年度第 8 次分配 本次分配的基金份 额类别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人民币 对冲份额(每月派息)-现金红利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PRC美 元份额(每月派息)-现金红利 本次分配的基金份 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968001 968004 本次分配的基金份 额类别每份额的分 配金额(单位:元/份 基金份额) 人民币:0.019 美元:0.0401 本次分配的基金份 额类别的年化派息 率(%) 税前:3.24% 税后:3.24% 税前:6.90% 税后:6.90% 注: 1. 有关本次分配的全部信息投资人可参阅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登载的基金 分配成分文件。 2. 本基金的人民币对冲份额及美元份额的类别为累计类别通常不会支付收益分配。所有收益将累积及再 投资于本基金的相关类别。 3. 基金管理人拟在扣除以“(每月派息)”为后缀的类别分别应占的开支后,将该等类别在每一会计期 间分别应占收益的最少 85%(按香港有关会计准则核算),分别分配给该等类别的份额持有人。 4. 税前年化派息率 = [(1 +税前每单位份额的分红金额/除权日基金的单位净值)^ 12]- 1 税后年化派息率 = [(1 +税后每单位份额的分红金额/除权日基金的单位净值) ^12]- 1 5. 请务必注意,正数派息率并不代表正回报。税前/税后的年化派息率是基于最近一次派息的数据进行计 算且假设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分配方式,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全年派息率。投资者不应只根据上 述表内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投资者应参阅基金的有关销售文件(包括产品资料概要)所载详 情,包括风险因素。投资涉及风险。过去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 6. “(每月派息)份额”旨在每月进行分配。分配率并不保证,本基金的分配来源可能为资本。 7. 由于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个人和机构)将面临不同的税率,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税后年化派 息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1 2. 与分配相关的其他信息 中国内地权益登记日 2024年08月30日 中国内地除息日 2024年08月30日 中国内地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年09月11日 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次分配 的基金份额类别的全体份额持有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 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 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 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香 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相关份 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 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政策 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 于香港互认基金的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财税[2015]125号《关于内 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4号《关于 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公告2019年第93号《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公告》及其他相关的税收法规,或就各自纳税情况征询专业顾问的意 见。 内地代理人就本次分配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额应为内地个人投资者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约为人民币0元(交易代码968001)和美 元0元(交易代码968004)。 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将所有内地个人投资者分配 红利总金额统一扣税后再进行税后红利的明细分摊处理,因此依照前 述每份基金份额类别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而计算所得的投资 人所持份额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总金额与投资人实际应扣缴的个人 所得税总金额可能存在尾差。 2 有关本次分配成分比例及与税款有关的事项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基金 管理人于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登载的基金分配成分文 件。 注:上表中的“中国内地现金红利发放日”系为中国内地代理人划出现金红利款项的时间,现金红利款项 最终到账时间以各内地销售机构实际划付时间为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中国内地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配权益,中国内地权益登记日申 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配权益。 3.2 此次分配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 3.3 咨询办法: (1)各内地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中国内地代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 889 4888。 (3)中国内地代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网站 am.jpmorgan.com/cn。 风险提示: 1. 除本基金税后年化派息率之外,本文件所载的任何与基金分配有关的金额内容均来自于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不能保 证或负责相关金额内容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在任何情况下也不会就此所引致的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2. 本基金的分配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 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3.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及香港互认基 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过去的业绩并不 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 4. 本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 众销售, 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摩根资产管理涵盖摩根大通集团旗下的资产管理业务。摩根基金(亚 洲)有限公司在香港经营摩根资产管理的集成基金业务,是本文件所载的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由摩根资产管理 100%控股,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基金管理资格。 3 5. 本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或发售或邀请认购任何证券、投资产品或服务。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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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收益分配,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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