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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24100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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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03640 | ||||||||
基金代码 | 241002 | ||||||||
公告日期 | 2015-08-2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方式召集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96号上海美丽园龙都大酒店5F伯斯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8月28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包括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和从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选举的两名监票人)、见证律师、公证机关和公证员。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二)的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七、会议召开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公告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八、计票 1、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九、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二)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提供了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的文件,但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作为有效票,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一、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联系人:于帅 联系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904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网址:www.fsfund.com 2、监督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联系人:王永民 联系电话:010-665949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公证机关: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二、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将于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于上午9:00之前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为当日上午9:20。登记截止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关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3、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持有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5、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6、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7、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十三、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召集人(基金管理人)获取相应信息: 联系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会务常设联系人:于帅 联系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904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网址:www.fsfund.com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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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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