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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弘泰混合C(00177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01965
基金代码 001775
公告日期 2008-03-03
编号 1
标题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和持续销售活动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优化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持有人结构,增强基金流动性,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及限量持续销售活动。
一、 基金份额拆分
基金份额拆分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6152元。则拆分后,该持有人持有份额变为16,152份,净值变为1.0000元。
二、拆分日及持续销售时间安排
1、基金份额拆分日为2008年3月10日。
2、持续销售期为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28日。
三、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四、基金拆分的计算方法
基金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拆分前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拆分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没有变化,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仅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相应调整,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鹏华行业成长基金份额拆分及相关业务安排
为了本次基金拆分顺利实施,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拆分进行了相应的技术准备,在基金拆分及持续营销的整个过程业务时间安排如下:
1. 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照常进行;
2. 基金拆分日(2008年3月10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拆分,拆分日(2008年3月10日)至拆分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8年3月11日)暂停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3. 2008年3月11日公告拆分比例(拆分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4. 拆分日后第二个工作日(2008年3月12日)投资者可办理本次拆分增加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六、基金拆分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1、在拆分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将按照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
2、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3、持续销售期间采用日常申购和赎回费率。
七、限量持续销售活动
(一)活动时间
基金拆分公告之日起(2008年3月3日)到2008年3月28日止为本基金的持续营销期,开展限量持续销售活动。
(二)规模控制
本基金持续营销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销售情况采取实时监控,保持基金规模不超过本次限量持续销售规模上限。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立即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暂停申购公告于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并于下一交易日在指定媒体再次公告。自公司网站公告暂停申购起,投资者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
(三)比例确认
持续营销期内,若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总规模不超过 100亿元,则全部申购申请均予以确认;若超过100亿元,则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的申购申请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根据按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基金投资人当日提交的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申购申请确认金额=申购申请金额×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当日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三)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四)暂停申购日开始的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为基金的投资建仓期,此间基金管理人将全力做好基金的投资建仓工作。
八、关于暂停日常申购业务和再次比例配售
为了平稳投资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承诺自拆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规模不超过承诺的规模上限(因基金净值上涨原因造成的除外)。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业务,有权在期间的任一个工作日暂停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在公司网站上公告,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再次公告。自公司网站公告暂停申购起,投资者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如果某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导致基金规模超过承诺的规模上限,则按本公告前述方式比例配售。
若发生暂停申购情形,待本基金运行平稳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择机恢复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
九、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2008年3月11日,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8年3月12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十、特别提示
(一)在基金拆分后,基金管理人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与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致性。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确定的投资策略、投资风格以及风险收益特征,严格按照股票选择标准、投资决策程序等进行基金投资。本基金拆分不会导致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在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二)如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确认比例将于申购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敬请投资者务必于申购结束两个工作日之后查询申购确认结果,基金销售机构将不就未确认申购申请另行通知投资者。
十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保持《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与基金拆分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经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本基金合同第三章《基金的基本情况》(四)基金的份额面值的条款"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修改为"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合同上述修改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查阅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全文。
十二、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在以下销售机构的下属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一) 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徐丽萍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10层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王蕴畅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和大厦3010室
电话:(021)58825962
传真:(021)68866470
联系人:王嘉
(二) 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7598409
公司网址:www.ccb.com
(3)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4)深圳发展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5)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6)国泰君安证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服务热线:4008888666
传真:021-62569400
公司网址:www.gtja.com
(7) 国信证劵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劵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800-810-88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8) 中信建投证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
业务传真:(010)65182261
清算传真:(010)65183880
网址:www.csc108.com
(9) 联合证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0)西部证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咨询电话:029-87419999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cn
(11)华安证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咨询电话:0551-5161670
传真:0551-5161600
公司网址: http://www.hazq.com
(12)华泰证券
住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457777-950、248
联系电话:(025)84457777-882
网址:www.htsc.com.cn
(13)广发证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网址:http://www.gf.com.cn
(14)东莞证券
住所(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69-22119423
网址:www.dgzq.com.cn
(15)泰阳证券
住所(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建湘路479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乔林
咨询电话:0731-2882343
传真: 0731-2882258
公司网址:http://www.sunsc.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咨询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 66568532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长城证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咨询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具体销售安排请以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解释为准。
十三、其他事项
1、在基金拆分日前后,为避免影响基金拆分和限额持续销售,部分业务可能会临时暂停,暂停公告将在公司网站或指定媒体上公布,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及指定媒体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敬请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3、持续销售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通知。
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5、投资者可登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拆分提示,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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