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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B(50204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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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401022 | ||||||||
基金代码 | 502042 | ||||||||
公告日期 | 2015-08-14 | ||||||||
编号 | 1 | ||||||||
标题 | 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上证50分级 基金主代码 50204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8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上50分级 上50A 上50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2040 502041 502042 注:-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5]1128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5年6月29日 至 2015年8月7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年8月1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674 份额级别 上50分级 上50A 上50B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6,497,549.32 0.00 0.00 316,497,549.3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45,591.88 0.00 0.00 145,591.88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16,497,549.32 0.00 0.00 316,497,549.32 利息结转的份额 145,591.88 0.00 0.00 145,591.88 合计 316,643,141.20 0.00 0.00 316,643,141.2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14,750.00 0.00 0.00 10,014,75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3.1628% 0.00% 0.00% 3.162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33,715.02 0.00 0.00 33,715.0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106% 0.00% 0.00% 0.0106%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年8月13日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74,147,160.00份(含场内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242,495,981.20份(含场外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场外长盛上证50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份额总额的20%将被确认为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剩余80%份额将按1∶1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拆为长盛上证50A份额和长盛上证50B份额。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场内长盛上证50份额、长盛上证50A份额与长盛上证50B份额上市交易。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基础份额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基础份额的赎回。在确定了本基金基础份额开放申购的日期或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的基础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在本基金存续期内,长盛上证50A份额和长盛上证50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单独接受申购和赎回,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每一份长盛上证50A份额与一份长盛上证50B份额进行配对转换成两份场内基础份额,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6)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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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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