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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债券A(00013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00476
基金代码 000137
公告日期 2015-08-13
编号 1
标题 关于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91号文核准募集,《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1日生效。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8月17日起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新增D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C类和D类三类基金份额,已有的A类(基金代码:000137)和B类(基金代码:000138)基金份额类别业务规则适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规则,新增的D类(基金代码:001785)基金份额类别通过本公司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年销售服务费为0.40%,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D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修订内容已用加粗下划线表示):
1、《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54、基金份额类别”修改为:
“54.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及销售渠道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2、《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八、基金份额类别”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及销售渠道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 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C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并且在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称为D类。
本基金 A 类、C 类、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C 类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3、《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修改为: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D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 类或D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或D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本次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8-388 (免长话费)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网上交易信息。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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