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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02159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4002065
基金代码 021592
公告日期 2024-08-28
编号 1
标题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5月11日证监许可〔2024〕803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
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
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
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于转换转入份额
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
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在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仍不能赎回的风险。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
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
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5、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3日,通过各销售机构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可提前结
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5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
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
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
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基金
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
情况,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
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
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
有效认购份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imifund.com)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
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1、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46-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
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
整。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信用类金融工具引发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
示”章节。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
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
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
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
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
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
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
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
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
回的风险。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
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
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
风险。
本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
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而言,本基金
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的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
经纪商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商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
算。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前述50%比
例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
章节的规定。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3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4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6
五、清算与交割....................................................................................................9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9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0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021592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
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
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四)基金的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以人民币发售,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
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
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
募集期利息,下同),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
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
本基金募集规模超过5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
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
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
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
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
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
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其
他销售机构”部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3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公
开发售:
1、直销机构即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平台);
2、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其
他销售机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本公司应当将投资者认购金额本金足
额退换投资者。
(三)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但对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份额=(5,000.00+2.00)/1.00=5,002.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间利息为2.00元,
可得到5,002.00份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
2、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
低于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
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
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
高于1元人民币的(含认购费),从其规定;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销;
4、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募集期结束时,如本
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该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
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销售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00至17:00。
2、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文职证、港
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2)填妥并签署《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3)指定的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4)填妥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填妥并签署《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
6)填妥并签署《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
7)填妥并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8)非仅为中国税收居民需提供填妥并签字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
人)》;
9)个人投资者为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外国政要特定关系人
及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特定关系人,需提供填妥并签字的《特定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识别登记表》;
10)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
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账户:
户名: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3097977
大额支付行号:309290000107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微信公众号“易米基金”认购基金的,应将足
额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划入本公司如下直销账户: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账户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50173360000005700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73004
投资人在汇款用途中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
日17: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不承
担任何责任。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
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
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
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
咨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至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
鉴:
(1)《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登记基金账号请填写已开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立的基金账号),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经办人签章;如有实际账户控
制人还须提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或者经办人签章。机构
投资者为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
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
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3)《非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识别登记表(产品客户)/(普通机构客户)》,
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章;如有受益所有人为特定自然人还须提交《特定自然人投
资者身份识别登记表》,加受益人签章。机构投资者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
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
等机构及组织,无需填写此登记表;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需要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投资者为金融机构等特定类型机构,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
证明文件或者行业协会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如投资者为金融机构等特定类型机构发行产品,需提供产品合同(或
协议)首尾盖章签字页(由管理人或托管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监管
部门的产品批文或产品备案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8)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9)受益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
(11)《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12)《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加盖预留印鉴;
(13)如需开通传真交易,需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书》,加盖公章、法人代
表签章;
(14)《印鉴卡》,加盖公章及预留印鉴;
(1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指定的同名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
表》复印件;
(17)如需开立关联沪深两市股票账户的中登基金账户,须提供相应证券账
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复印件;
(18)企业年金、养老金等需通过托管人办理开户,账户业务申请表还需加
盖托管行的公章、法人代表章及经办人章,同时托管人需提供相关托管业务许可
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加盖公章;
(19)签署《风险揭示书》,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20)我司及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阅读拟认购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3)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不匹配,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
鉴的《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4)若普通投资者拟购买我司R5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还需提供其加盖
预留印鉴的《高风险等级基金产品风险揭示书》;
(5)风险测评问卷有效期2年,过期后需重新提供《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评估问卷(机构)》,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
告知函》,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加盖预留印鉴;
(6)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办理认购、申购、参与业务,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
单联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证明文件,划款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必须与预
留信息一致;
(8)我司及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4、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通过指定银行账户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司如下直
销账户。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柜台账户的户名一致。
户名: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3097977
大额支付行号:309290000107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
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
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
咨询。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成立时间:2017年5月24日
联系人:袁维
电话:4006-046-899
传真:021-60857112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76,965.67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号
联系人:朱振兴
电话:025‐5858783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客服电话:4006-046-899
联系人:袁维
直销电话:021-60857160
传真:021-60857110
公司网址:www.yimifund.com
(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c.yimifund.com/etrading
微信公众号:易米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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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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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12)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第5层、第11层
04单元、第12层
法定代表人:吴红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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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21-38917160
网址:www.htfutures.com
(1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s://www.gjzq.com.cn/
(1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服电话:95573、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
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http://www.cnht.com.cn/
(1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1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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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95391
网址:www.tfzq.com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5188
网址:www.fund123.cn
(2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goutong.com
(2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howbu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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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2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磊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8)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linlongtougu.com
(2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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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3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3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www.kenterui.jd.com
(32)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栋30层1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zhfundsales.com
(3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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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51
网址:www.taixincf.com
(36)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http://www.ppwfund.com/
(3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tp://licaike.hexun.com
(3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39)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
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4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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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41)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4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
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44)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岳阳路10号十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赛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办理本
基金的发售,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易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李毅
联系人:伍军华
电话:021-6085713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黄丽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轶杰
联系人:陈轶杰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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