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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低碳经济股票D(02065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997320
基金代码 020659
公告日期 2024-08-22
编号 1
标题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途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与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8月22日起,增加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该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基金份额名称及基金份额代码如下: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基金份额代码
1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1208
2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0349
3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D 020659
  二、相关业务规则
  (一)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交易相关规则
  1、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自行选择投资的基金份额类别。
  2、本公司将开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自2024年8月22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均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各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自2024年8月22日起,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公司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相关费用说明
  (一)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维持原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变。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维持原有申购费率不变,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300万元 1.0%
3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维持原有销售服务费率不变。
  (四)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维持原有赎回费率不变。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6个月 0.5%
6个月≤N<1年 0.2%
N≥1年 0
  注:6个月指180日,1年指365日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1、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详见附件的对照表。
  3、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告披露当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4、投资者欲了解该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http://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件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件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
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
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
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 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所
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具体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
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对应类别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 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所
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
定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0.5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
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
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
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
同内容摘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
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
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
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0.5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
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
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二)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 每日对外披
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
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
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 每日对外披
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
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
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
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
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
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
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
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
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
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
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
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
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
偿。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
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
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D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十一、基金费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0.5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三)根据本次增设D类基金份额需要、完善表述而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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