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红土创新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C(021957)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3985108 | ||||||||
基金代码 | 021957 | ||||||||
公告日期 | 2024-08-06 | ||||||||
编号 | 5 | ||||||||
标题 | 红土创新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红土创新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8月6日 送出日期:2024年8月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红土创新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3250 基金简称A 红土创新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A 基金代码 013250 基金简称C 红土创新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C 基金代码 021957 基金管理人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9月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盖俊龙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6年4月1日 基金经理 赵波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11月20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智能制造相关标的,力求把握中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发展契机,紧追制造升级的高速发展趋势,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红土创新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智能制造主题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A类基金份额认 M 1.20% 红土创新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购费 500,000≤M<1,000,000 0.80% 1,000,000≤M<5,000,000 0.50% M≥5,000,000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前收费) M 1.50% 500,000≤M<1,000,000 1.00% 1,000,000≤M<5,000,000 0.60% M≥5,000,000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注:投资人重复认/申购,须按每次认/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A类基金份额的认/申购费用由认/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申购费用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 基金托管人 C类销售服务费 0.4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6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红土创新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55%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 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 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 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 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 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的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 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 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估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 b)只有内地、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 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 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投资者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 标的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有规定的 除外;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 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 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 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 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 风险。 2、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操作和技 术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红土创新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6月28日证监许可【2021】2250 红土创新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仲裁。详情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争 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返回页顶↑ |